本机关于2025年4月3日收到您通过互联网渠道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现答复如下:
经审查,您申请公开的“本县农业支柱性产业灰鹅、富硒农产品”信息,本机关已通过电子邮箱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予告知。
经审查,您申请公开的“本县农业支柱性产业油茶”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制作、保存或者最初获取的信息,非本机关负责公开。据初步判断,兴国县林业局可能掌握相关信息,建议您依法依规向兴国县林业局了解获取该信息。联系地址:赣州市兴国县潋江镇马岭路45号;联系电话:0797-532242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予告知。
经审查,您申请公开的“本县农业支柱性产业脐橙”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制作、保存或者最初获取的信息,非本机关负责公开。据初步判断,兴国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可能掌握相关信息,建议您依法依规向兴国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了解获取该信息。联系地址:赣州市兴国县客家路8号政府办公大楼兴国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97-532289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予告知。
经审查,您申请公开的“本县农业支柱性产业对农民增收的相关数据”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制作、保存或者最初获取的信息,非本机关负责公开。据初步判断,兴国县统计局可能掌握相关信息,建议您依法依规向兴国县统计局了解获取该信息。联系地址:赣州市兴国县客家路8号政府办公大楼6楼兴国县统计局;联系电话:0797-523003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予告知。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兴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兴国县人民法院或于都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答复。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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