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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和收看“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在线访谈!我是主持人罗俊琴,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负责人、赣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刘剑飞做客访谈现场,与广大网友就“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等相关问题进行在线交流。
2020-09-18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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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剑飞
你好,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能有这样的机会跟大家交流。
2020-09-18 09: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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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请问刘主任,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什么要合并实施,您能给大家介绍一下背景情况吗?
2020-09-18 09: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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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剑飞
好的。首先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通过今天的在线交流,增进社会各界对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政策的了解,把这项惠民政策进一步宣传出去,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政策,熟悉政策,尽快受益。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都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2001年在我市建立并实施以来,对维护参保人员生育和医疗保障权益、减轻参保人员生育和医疗费用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2016年,国家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人民群众对生育保障的需求不断提高,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快速增长。但面临的实际情况是生育保险基金的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从我市的情况看,生育保险基金规模只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5%左右。同时,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保还存在制度间衔接不到位等情况。
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保障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党中央、国务院作出重要部署,决定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这是一项惠及广大参保人员的重大民生工程。2017年,国家在部分城市进行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在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决定在全国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2019年11月15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94号),要求全省各设区市组织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2019年12月11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出台了《赣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赣市医保发〔2019〕5号),明确我市自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
2020-09-18 09: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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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就没有了吗?“五险”会变成“四险”吗?
2020-09-18 09: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