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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供销合作社

赣州市供销合作社是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设有7个科(室),直属8个企业单位。

  
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全市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按照政府授权对棉花、脐橙等重要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烟花爆竹及原材料专营、报废汽车拆解、废旧物资的再生利用和社办工业及农村商业、饮食服务业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大力开拓农村市场,发展专业合作社,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和城乡经济一体化,强化对农业、农村、农民的社会化服务,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 (三)向政府反映农业、农村、农民和基层供销社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有关发展合作社事业的政策建议,维护各级供销社的合法权益,协调同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 (四)负责指导全市供销社组织、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不断提高农民社员和员工队伍素质,贯彻民主办社原则,加强供销社系统的组织联合。 (五)指导全市供销社的经营管理,促进各级供销社之间的合作;负责系统内有关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对直属单位的社有资产进行监督并负责保值增值。 (六)受市政府委托管理市政府驻韶关办事处。督促市政府驻韶关办事处为赣州市与韶关市两地政务、经济、文化、技术交流牵线搭桥,与此同时,进行信息调查,为市委、市政府提供信息服务。 (七)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和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