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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一、基本情况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171228日正式揭牌运行,前身是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发展至今,始终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需求和问题导向,以“放管服”改革为主线,以“集中、精简、高效、便捷”为目标,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大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着力夯实政务服务体系,优化政务服务流程,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二、办公条件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位于赣州市新区长征大道与赞贤路交汇路口。大楼占地面积7.4亩,总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共8层。楼内设有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招投标场所、咨询导办台、企业开办自助服务区、“赣州通”体验区等场所和电子政务设施。是一个集“行政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于一体的政府综合性服务平台。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章贡区行政审批大厅整体进驻楼内办公。

为解决群众办事不集中的问题,2018年租赁了文汇苑小区(章贡区建设路和南康路交汇处)两层写字楼和店面,共6000多平方米,建设赣州市民综合服务中心(西区),集中进驻了14个单位的办理事项。

三、机构职能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在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上组建,加挂赣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个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内设办公室(档案科)、政务服务管理科、政务服务监督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投资项目审批科、社会事务审批一科、社会事务审批二科、市场服务审批一科、市场服务审批二科、农业事务审批科10个职能科室和机关党总支,人员编制32名。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制定行政审批局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探索规范政务服务行为、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等工作,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三)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体规划、方案及相关意见;负责起草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综合性制度和管理办法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清理及上报备案、汇编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牵头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公布承接事项的审批流程、审批事项、审批条件等;负责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精简和目录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市直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政策、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工作的调查研究、评估考核;承担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承担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及相关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承担相关部门单位委托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

(六)负责监督和指导其他市直部门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垂直管理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八)负责组织、协调、培训、监督、考核、管理行政审批局及进驻中心的部门单位依法、高效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

(九)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市直及垂直管理部门单位设立的专业办事大厅及分中心的工作。

(十)负责指导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及瑞金市行政审批局(行政服务中心)工作。

(十一)负责受理、督办全市政务服务投诉,负责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热线平台管理事项的综合协调、分办、督办、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实施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划转的安全生产有关行政许可,配合市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相关工作。

(十三) 负责实施市生态环境部门划转的行政许可,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中介服务超市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市行政审批局下属全额拨款副县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30名,内设综合部、工程建设项目交易部、政府采购部、产权交易部、土地交易部、信息管理部等6个职能部室。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能是: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机构职责,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提供场所、信息和服务等;承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为政府采购发布信息、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等;承担产权交易机构职责,为产权交易发布信息、提供咨询、实施交易等;承担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土地交易机构的职责,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交易发布信息、提供咨询、实施交易等;承担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能。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需要政府监管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置以统一平台操作,实行管、办分离,阳光操作,为政府增收、为财政(或业主)节支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