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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6个科室:秘书科、计划财务科、网络信息科、业务运转科、督查科、房改业务科,下设18个办事处。

1、秘书科 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件收发;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呈报和各种会议的组织;负责人事、档案管理;负责机关后勤、保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2、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财务预决算;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财务计划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财务核算工作;负责人员经费财务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营运保值、增值。 3、网络信息科 负责协调全市住房公积金电算化管理工作,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电算化网络系统进行维护与管理;负责市中心网站的建设与维护;负责中心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采购、分发、报废等工作。 4、业务运转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的政策协调研工作;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制度、规定、操作办法等政策性文件起草、修改、执行;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部门授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审批办理和服务工作。 5、督查科 负责对办事处的业务办理督查和协调;负责对机关科室及办事处的作风纪律、执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地通报。 6、房改业务科 负责全市房改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拟定;负责房改方案的具体实施及协调工作;负责房改政策的宣传和咨询;负责处理有关房改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等。 7、办事处 市中心下设直属、赣县、大余、崇义、上犹、信丰、全南、兴国、瑞金、石城、寻乌、安远、南康、龙南、会昌、于都、定南、宁都18个办事处,办事处承担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制定的缴交、提取、使用管理办法。 (2)负责本地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业务工作。 (3)负责本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 (4)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