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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统筹报销范围咨询 已回复 类型:咨询

2021-08-13 14:15:52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2021-08-23 16:00:44
  

赖明亮同志,您!收到您“关于城乡居民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报销范围”的问题后,我分局工作人员与您取得电话联系,就有关问题与您进行了沟通解释:

一、关于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查询方法

1.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医疗服务的公共查询可查。

2.赣服通医保专区的医保目录查询可查。

3.赣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医保管理里面公众查询也可查。

4.国家医保局官网可查询。

5.也可向所在地医疗保障局查询。

二、关于是否存在其他可报销项目未收录以上三个目录的问题

2020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完善健全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医保准入谈判制度更加成熟,持续优化医保目录,因此,医保目录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我局将及时落实国家、省相关医疗保障政策,确保参保人及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三、关于不同诊疗项目报销时的起付线问题

根据《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2011试行版)》规定,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分甲、乙、丙和自费等四类项目,对甲类项目不再另行设定个人自付比例,将甲类项目全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给付。对乙类、丙类项目个人自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统一设定,原则上乙类项目按10%15%确定,丙类项目按15%20%确定(不低于乙类项目),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给付。对部分高价医用材料,先由参保人员按丙类负担一定比例后,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并执行单次最高限额支付规定。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龙南分局

202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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