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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人才住房租金标准的建议 已回复 类型:建议

2024-07-25 11:50:32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市发改委  2024-07-31 10:35:00
  张熠星先生: 您好!您反映的人才住房租金标准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1.对您提出的“星洲萃苑与保利堂悦及清启水木园等应同属于II级区域,但租金标准不同”的问题。根据《赣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市中心城区人才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赣市发改价格字〔2020〕699号),星洲萃苑小区位于飞扬大道以东、平安大道以北,属一类区域,租金标准为12元/月·㎡;保利堂悦小区位于飞扬大道以西、和谐大道以北,属二类区域,租金标准为9元/月·㎡;清启水木园小区位于飞扬大道以东、平安大道以北,属一类区域,租金标准为12元/月·㎡,因此租金标准不同。 2.对您提出的“星洲萃苑与保利堂悦及清启水木园等核定价较高”的问题。《赣州市中心城区人才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10条规定:“人才住房的租金标准控制在同地段、同品质住房市场租金的60%以内”。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参照《赣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及级别图》的区域划分,2020年定价时,评估Ⅰ、Ⅱ、Ⅲ类(含Ⅳ类)区域同品质住宅商品房市场平均租金分别为每月24.3元/㎡、18.9元/㎡、13.6元/㎡。按50%向下取整,核定Ⅰ、Ⅱ、Ⅲ类区域人才住房每月租金标准分别为12元/㎡、9元/㎡、6元/㎡,该标准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3.对您提出的“人才住房租金标准应当根据小区整体质量环境等多因素(直接关联性)进行核定,星洲萃苑小区作为人才小镇重点开发项目却有些差强人意,相较同地段商品房类人才房不论是房屋质量还是小区环境等均有较大差距,以最高租金标准予以核定显失公平,建议调整降低”的建议,我委认为合理,将在今后的人才住房租金标准定价工作中予以充分考虑。 感谢您的留言。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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