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标准 已回复 类型:咨询
2024-05-23 17:12:24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南市 2024-05-31 18:38:34
一、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赣人字[2008]166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根据2018年3月8日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文件,对2014年10月后退休的“中人”(指对2014年10月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死亡的: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岗位薪级)、工作年限,按照改革前老办法,对应2014年9月基本工资标准,计算出虚拟“基本退休费”,加上国办发[2015]3号文件(或赣府厅发[2015]35号)增加的退休费,作为发放基数,不含生活补贴。二、丧葬费:根据《关于调整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请示的批复》(龙府办批〔2012〕571号)文件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不分级别由原来的每人3200元提高到5000元,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