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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若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痔疮膏违规 已回复 类型:投诉

2023-08-29 21:56:00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上犹县卫健委  2023-09-06 08:51:56
  关于王晓忠先生反映在拼多多惠民皮肤护理中心网店购买“华佗痔疮膏”违规宣传疗效问题调查情况的回复 王晓忠先生: 您在12345热线平台反映“在拼多多惠民皮肤护理中心网店购买华佗痔疮膏违规宣传疗效”的问题,我委高度重视,立即派专人了解事情经过,现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特向您进行答复: 一、您反映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您通过 12345热线平台反映,您在拼多多惠民皮肤护理中心网店购买华佗痔疮膏,拼多多订单号:221211-061362728492924,验货时发现外包装标示有医疗用语,比如产品名称痔疮膏、内痔外痔混合痔,但该品并非药品,且未查到该品一致的产品备案记录等。 二、调查核实情况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委收悉后,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惠民皮肤护理中心”网店是赣州市若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开设经营的网店。您于2022年12月11日在该网店下单购买了华佗痔疮膏1支,拼多多订单编号221211-061362728492924,于2023年1月6日通过12345热线平台投诉该店华佗痔疮膏夸大虚假宣传功效。针对您投诉的内容,我委已查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于2023年1月12日作出了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号:上卫消简罚[2023]1号),并将投诉处理相关情况通过12345热线平台已经回复。2023年8月30日,您通过12345热线平台反映您在拼多多惠民皮肤护理中心网店购买华佗痔疮膏存在违规宣传疗效等行为,拼多多订单编号均为221211-061362728492924,属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 三、处理意见 您反映的问题我委已调查核实清楚,您此次反映的问题与您2023年1月6日反映的问题属于被投诉人的同一违法行为,我委已经在2023年1月12日对当事人该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我委已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的卫生监督意见书。另外,您提出要求商家赔偿的要求,我委无相应执行权限,您可通过协商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上犹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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