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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求助信
已回复
类型:咨询
2020-05-20 13:08:27
公 开 求 助 信 我们是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岭背镇老屋组村民,因集体山林被政府某些领导以非法手段骗取,2019年开始上访和举报政府领导,可几百人次的上访,最终都回到岭背镇处理,政府领导既是“被告”又是“法官”,所以政府领导从来没把老屋组的举报和上访当回事。 1、 集体山林是某些领导在2015年因“千亩油茶基地”的政府项目,在村民手中骗取签字,签字过后再对合同内容做出修改并藏匿3年。本属于老屋组甲方的合同原件,直到2019年的4月份在县政府的关注之下,原件才回归老屋组村民手上,其中还经历了2019年1月25日某些领导诬陷老屋村民打砸上营村部的事件。(至今未破案) 正常的《流转合同》是一式三份,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是老屋组的《流转合同》,在甲乙双方和村委的三份合同中,至少有两个不同的版本,虚假痕迹非常明显! 政府领导现在意图逼使村民承认这份伪造、虚假的山林《流转合同》,是否属国家打击“涉黑涉恶”十八条中的“强逼交易”?前不久公安部的一只“大老虎”都可以被查处。为什么基层的某些领导却还能一直目无法纪、欺下瞒上呢? 2、镇领导在2017年的10月份明知是虚假、伪造的《流转合同》,为何又通过了审批同意?难道连《流转合同》有明显纂改重要数据的痕迹,又没有甲方代表的签字或盖手膜确认的事实,镇领导在审批过程中都发现不了吗?请大家帮忙,如何确定镇领导在审批过程中是没有审查能力的领导?(祥见图1,图2) 3、自2019年开始,已有几百人次的上访和举报,赣州的、南昌的、北京的,可每次镇领导都敢用虚假文字回复上级政府部门,糊弄上级领导。就算是被老屋村民批注了“此回复函虚假”字样的官方回复件40份),最终镇领导照样是上传至省政府,根本没把省政府和北京放在眼里。请大家帮忙指点:弄虚作假的政府领导为何不用受党纪国法的约束,可以继续为所欲为?(祥见图3) 4、岭背镇政府的公函在政府领导的眼里如同“过家家”,不用负任何责任。很多公函在同一件事上相互矛盾,辟如:2016年1月1日生效的《流转合同》,在内容的敲定上政府公函就有不同的版本(以致老屋组村民至今不知道谁才是《流转合同》的乙方): A、是镇林管站敲定;B、是镇政府与村民敲定;C、 是小组长与某老板敲定;D、是镇林管站和小组长敲定。 甚至2019年回复(于纪字201937号)岭背镇党委的公函也出现过“乌龙”事件。岭背镇党委和政府的公函是否应该具有其权威性和责任性。所谓“官方文件”是否可以当“儿戏”。 5、老屋组部分村民,因上访和举报行为,已受到镇领导的监视居住和打击报复,栽赃诬陷:因某些领导的弄虚作假,导致的村民正常维权,需要受到打击报复,栽赃诬陷?难道正常上访和举报某些领导,也是违法乱纪行为?也得受到领导们惩罚吗? 6、政府2019年在老屋组水井所取水样,十多天后才送到相关检测单位,请业内人士指点: A、井水取样后,是否需要等十几天后才能开始检测?十多天后的检测,结果有效吗? B、水质检测报告里面清楚显示:此报告是按GB5749-2006国家标准来执行,为何所检项目才29项,还有更多的检测项目的数据呢,为何不敢标示出来? 饮用水的安全问题,是民生问题。用伪造的山林《流转合同》非法开发,所造成的老屋组饮用水的安全威协,还可以到那些部门申诉?难道国家提倡的“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只是一句空话?扫黑除恶严查保护伞也只是一句口号?请社会各界人士施以援手!帮助老屋组度此难关。在此,谢谢大家!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020-05-22 20:02:43
您好,感谢您的咨询。因为您咨询的,
集体山林、油茶基地林地流转问题,不属于我安慰职能,您应该咨询林业部门,您可以咨询市林业局办公室,电话8996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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