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鱼 已回复 类型:投诉
2021-05-29 11:33:31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第一时间转至石城县农业农村局处理,石城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及渔政站人员进行了实地调查和了解,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21年5月28日接养殖户温羡雯举报,反映买了陈礼根经销商的鱼药投放以后,导致水库里面的鱼死亡。于是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九时二十分许到县水保局对面商铺查处销售兽用处方药,到达现场后发现有一商铺门口挂有石城县蓝宝石水产养殖合作社牌匾,内有中泓鑫海盐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高效氯氰菊酯溶液”(水产用),规格:100ml/瓶,生产日期:2021.04.10,证书编号:(2019)兽药GMP证字10013号的兽用处方药。经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陈礼根进行询问,当事人陈礼根无兽药经营许可证,并已销售该兽用处方药,未建销售台账。当事人陈礼根的行为属无兽药经营许可证销售兽用处方药。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并参照《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化标准》,本机关(责令停止经营兽药),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该种兽用处方药(高效氯氰菊酯溶液)46瓶;
2.对石城县蓝宝石水产养殖合作社(陈礼根)无兽药经营许可证销售兽用处方药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整(?160000.00)。
因受害者有一定经济损失(受害者自己估计死鱼损失200-300斤),同时考虑到因取证难度大、导致鱼死亡也不一定是用鱼药引起的等原因,于是在2021年6月17日上午县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人员与经营者协商,经营者同意适当赔偿800元给受害者,受害者本人当场表示同意接受赔偿金额,也没有其他意见。
今后,我局将加大《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规范兽药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同时县渔政水产站将加强鱼病防治技术培训指导,也欢迎您经常来咨询相关鱼类养殖技术。
感谢您对我局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石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17日
分管领导:吴德美 电话:18179078076
承办人员:曾定华 电话:18172778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