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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市龙南城投公司建商品房没有人防工程
已回复
类型:投诉
2021-03-13 08:46:08
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人防办字[2003]18号 第八章 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 第四十五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前款所称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 第四十七条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根据规定,所有民用建筑10层以上都需建人防工程,为何城投公司商品房都不建?是否是违规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04-16 11:58:26
网友叶先生:
您好!
您于3月13日咨询的信件已收悉,请您明确
龙南城投公司建商品房所属楼盘,以便于我办核实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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