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经无法网络教育补学2017-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的咨询 已回复 类型:咨询
2021-03-08 20:04:21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市财政局 2021-03-10 16:19:06
张一凌网友:
您好!您在网络问政平台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会{2020}18号)规定:未完成2016至2018年度继续的人员,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学完所购课程并通过应考试,2019年度的继续教育必须在2021年6月30日前学完所购课程并通过相应的考试,逾期未完成上述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将终止课程,所交纳的费用不予退还。经咨询省财政厅,现没有其他方式补学2017-2018年的会计继续教育。
感谢您对赣州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方式:赣州市财政局会计科,0797-8124723
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文明大道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