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状况查询 已回复 类型:咨询
2021-06-27 09:00:22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市民政局 2021-07-01 10:37:18
胡琨:
您好!您反映的“婚姻状况查询”有关问题事项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关规定,民政部门无法向您出具离婚状况证明。若您因办理购房手续需要出具离婚状况证明,您可以提供离婚证,若您的离婚证遗失,可以向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若您是在江西省内办理的离婚登记,则可以在支付宝“赣服通”上申领电子离婚证。因购房事宜为住建部门主管,能否采用电子离婚证则需要向您办理购房手续所在地的住建部门或房地产开发商确认。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