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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石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垂钓行为的通告》意见的公告
文章来源: 开始时间:2024-02-21 结束时间:2024-03-21

关于公开征求《石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垂钓行为的通告》意见的公告


广大人民群众: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和《江西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有效保护渔业资源,巩固禁捕退捕工作成果,石城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关于规范垂钓行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请广大人民群众对稿件内容提出修改完善意见,相关意见建议于3月21日(星期四)上午12:00前反馈至县农业农村局邮箱:scxnyj2007@163.com,联系电话:0797-5712133。

石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1日








关于规范垂钓行为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和《江西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有效保护渔业资源,巩固禁捕退捕工作成果,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县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钓区范围:赣江源斑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水域(琴江镇睦富大桥河段至屏山镇燕首大桥)为禁钓区,实行常年禁钓。

二、垂钓行为规定:在禁钓区以外公共水域可进行休闲娱乐垂钓,严禁以下行为:

(一)禁止采取一人多竿、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笼子钩、连体钩、爆炸钩、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

(二)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装置、鱼枪、弓弩等手段钓鱼射鱼;

(三)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离料、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料进行垂钓;

(四)禁止使用船舶、排筏、浮动设施等水上漂浮设施进行垂钓;

(五)禁止使用其他法律法规禁用的钓具钓法;

(六)禁止垂钓《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和《江西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鱼类品种,禁止垂钓一龄鱼种,如误钓重点保护水生品种和一龄鱼种,必须及时放回;

(七)禁止生产性垂钓行为;

(八)禁止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视同非法捕捞。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生态环境局等县直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劝导、教育、制止违法违规垂钓行为,共同做好垂钓管理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钓具,视情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及时劝阻、制止、举报破坏渔业资源垂钓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797-5712316(县农业农村局)、110(县公安局)。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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