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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广大市民征求《定南县城区道路临时泊车位、公共停车场及智慧停车楼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章来源: 开始时间:2021-03-29 结束时间:2021-04-30

为加强我县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行为,有效利用公共道路资源,改善停车环境,经县城投公司公开招标,由厦门市润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定南县润铭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我县城区停车资源智慧化改造项目,并向我委申请向各类车辆收取相关停车费用。根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定价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7号)、《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省发改委《江西省定价目录》(赣发改价调〔2018〕310号)、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6〕960号)、《赣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赣市价费字〔2016〕35号)等有关规定,我委拟定了《城区道路临时泊车位、公共停车场及智慧停车楼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定南县行政中心发改委339室(邮编:341900)。

来信请注明“《定南县城区道路临时泊车位、公共停车场及智慧停车楼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nxfgw@163.con

3、在定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征集页面直接留言(网址:http://apps.ganzhou.gov.cn/xsqwlwzweb/szfjyxc/getContent?id=1e18e9e740039100dc50e49b988e)。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430日。

特此公告

附:《定南县城区道路临时泊车位、公共停车场及智慧停车楼停车服务收费试行标准(征求意见稿)》

定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29

附件

定南县城区道路临时泊车位、公共停车场及智慧停车楼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我县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行为,有效利用公共道路资源,改善停车环境,根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定价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7号)、《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省发改委《江西省定价目录》(赣发改价调〔2018〕310号)、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6〕960号)、《赣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赣市价费字〔2016〕35号)等有关规定,通过测算停车服务成本,召开相关部门代表座谈会,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等定价程序,制定了定南县城区道路临时泊车位、公共停车场及智慧停车楼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收费标准

1、道路临时泊车位停车收费:首小时2元,30分钟内免费,每超过30分钟后加0.5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收),一天一车最高收费10元;收费时段为每日8:30-22:00,其余时间免费。包月200/辆,包年1800/辆。

2、公共停车场、智慧停车楼停车收费:首小时3元,30分钟内免费,每超过30分钟加0.5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收),一天一车最高收费15元;收费时段为全天收费。包月停放300/辆,包年停放2800/辆。

二、其他相关事项

1、新能源汽车实行收费时段2小时内免费停放,之后按收费时段的50%收取。

2、中型车和大型车分别按上述收费标准2倍和3倍计费。

3、下列车辆免收停车费:

1)在明示划定的道路免费公共停车位内停放的和在设置的临时性停车位停放的车辆;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辆、公务用车等车辆;

3)已办理残疾人证及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

三、执行时间

本收费标准自正式下文之日起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