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构建道路交通共管共治体系,最大限度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全面提升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综合治理水平,进一步打造平安、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净化道路交通秩序,有效化解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交通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全力稳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努力实现“显性道路交通违法、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城乡道路交通环境明显改善、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自觉性明显提升”的工作目标。
二、任务措施
(一)强化重点违法整治,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1.严管路面交通秩序。县公安交管大队要强化路面管控,严查无牌无证、“一盔一带”、违规加装遮阳棚(雨棚)、违法超员、违法载人、酒醉驾、超速、超载等易肇事肇祸违法。一是通过深化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整治,提升头盔佩戴率,对于不佩戴头盔的人员,在处罚的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曝光,提高震慑力,力争到2023年年底,摩托车、电动车头盔佩戴率城市不低于75%,公路不低于60%。二是强化后半夜执法管控力度,常态化开展零点夜查行动,持续深化“飙车炸街”及酒醉驾违法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净化夜间道路交通环境。三是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在整治违规超员接送学生违法时,要紧盯重点人群,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家长不驾驶违规老年代步车接送学生,学生不乘坐违规老年代步车。全县各学校要督促学生在骑行两轮车时佩戴安全头盔,对学校佩戴率未达80%的,第一次予以通报批评,累计三次通报批评以上的,取消单位评先评优资格。(责任单位:县公安交管大队、县教科体局)
2.净化公路运输环境。县交通运输局要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超限超载、违法改装等重点违法。一是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相关部门抄送、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二是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载超限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县城管局要对未按申报线路和未按规定时间行驶、车体不符合运输渣土要求的的渣土运输车辆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公安交管大队)
(二)强化交通安全宣传,筑牢平安建设的思想防线
3.充分利用物的资源,强化农村宣传阵地建设。持续深化农村地区“一栏一标语”等宣传阵地建设,在国(省)道沿线主要平交路口、农村道路主要路口,特别是交通违法多发、交通事故频发的路口,采取涂鸦画交通形式,直观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通过出动宣传车、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有奖竞答、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赠送交通安全宣传品等形式打造固定式和流动式交通安全宣教阵地。(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交管大队)
4.充分利用人的资源,打造交通安全宣传大格局。借助村“两委”“一村一辅警”等基层力量,广泛开展“美丽乡村行”巡回宣讲活动,不断充实完善宣讲骨干队伍。以“四城同创”为契机,发挥文明交通志愿者作用,深入广场、集市、夜市、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不断壮大志愿者和劝导员队伍。结合“三零一戴”主题实践活动,发动更多的社区(村庄)、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倡导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公安局、四创办、县公安交管大队)
5.充分利用媒介资源,提升交通安全宣传影响力。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时邀请记者“随警作战”扩大声势;充分利用短视频资源,在开展两轮车整治时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播放二轮车违法警示教育短视频,强化现场警示教育;充分利用新媒体资源,持续发布典型案例和出行提示信息,不断扩大教育辐射范围;充分利用公益广告,通过微信精准推送交通安全公益宣传信息,不断丰富宣传载体和形式,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交管大队)
6.充分利用文化资源,持续推动交通安全文化建设。结合“三零一戴”主题实践活动,整合赣南红色文化、客家文化等丰富文化资源优势,将交通安全文化主题与当地优秀传统文化、地域特色文化融合,挖掘地域文化与交通安全文化的交汇点。到2023年底前,创作一个交通安全文化精品,引导传统艺术、地域文化助力现代交通安全文化传播,让交通安全文化可学、可亲、可感、可传。(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交管大队)
(三)强化风险隐患排查,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7.定期研判道路安全形势。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机制,定期开展事故异常数据巡查整改,确保事故信息数据真实有效,准确分析事故特点及原因,精准筛查事故区域、高发路段、高发时段等因素,为开展公路巡逻、违法整治、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及其它交通管理措施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县公安交管大队)
8.推动道路风险隐患治理。一是县道专委要按照“联合排查、会商论证、共同确认”工作机制,对全县事故多发点段开展实地勘探排查。根据实际情况会商确定风险隐患路段,分级分类明确风险等级,“一路一策”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及责任单位。要强化监督,跟踪检查,确保道路隐患按期销号。原则上,省、市督办的隐患60天内、县级督办的隐患30天内要有实质性进展。对于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做好临时防护措施,加强警示提醒。二是完善隐患路段安全措施设置机制,对农村地区事故多发路段,尤其是夜间视线不良、弯道以及行人横穿马路等问题突出路段,推动落实四项安全防护设施,即“一盏路灯、一个爆闪灯、一块警示牌和一套语音播报设备”。三是完善两轮车交通安全管理机制,联合市场监督以及销售商家和保险公司推广买车送头盔、拆雨棚送雨衣等活动。县财政局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县公安交管大队、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赣州市公路发展中心会昌分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9.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切实做好交通安全源头监管,每月深入辖区风险运输企业,定期通报企业风险车辆、风险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通过联合约谈、停业整顿、信用惩戒等手段,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倒逼风险企业加强驾驶人安全教育,做好车辆安全检查,强化安全责任,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管大队)
10.强化风险车辆源头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违规销售非标三轮车、四轮老年代步车以及改装电动自行车行为的监管,对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置并处罚,从源头遏制该类车辆流入道路通行。县公安交管大队要依法加大对此类车辆的路面管控力度,发现源头监管问题的及时抄告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交管大队)
(四)强化组织机构保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11.理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一是理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机制,推动建立乡镇道专委并实体化运行,由乡镇长兼任道专委主任,明确乡镇道专委工作职责及运行规范,建立健全考核工作机制,全面压实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属地责任。二是理顺交通安全风险管控机制,依托道专委平台,协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成员单位,推动建立风险人车企治理“三查三停三退”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对风险车辆、驾驶人和运输企业监管力度。三是理顺事故调查工作机制,按照“发生一起事故、歼灭一处隐患”工作思路,对亡人事故全面开展深度调查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倒查“三个一律、三个必须”措施落实情况,按照规定追究管理责任,倒逼主体责任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交管大队)
12.健全交通违法综合监管机制。一是健全公安乡镇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定期梳理辖区国省道“穿乡过镇”事故多发路段,采取乡镇与公安联合执法模式,在重点时段和路段开展违法整治行动,提升整治效果。二是健全公安交通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针对货车非法改装、超限超载等突出问题,与交通运输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非法改装、指使驾驶人超限运输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三是健全公安教育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在开学前联合教育部门开展一次校车和校车驾驶人“五个一”集中排查治理行动,即集中开展一次校车驾驶人及校车管理学校或企业交通安全教育、集中开展一次校车驾驶人毛发毒品检测、集中摸排一次校车风险隐患、学校和校车企业集中签订一份责任状、校车驾驶人集中签订一份保证书。(责任单位:县公安交管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教科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强化交管队伍综合保障。加大对县公安交管大队“人财物”方面的保障力度。一是合理提高辅警待遇,依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赣公政字[2021]311号),在现有每月2180工资的基础上,增加1370元,并实行绩效激励机制,实现辅警队伍管理高质量发展。二是增加财政保障的辅警人员数量。根据现有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将原有财政保障的辅警人数由110人提高至180人。三是保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前,县公安交管大队实行省级和属地两套财务预算管理模式,共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04万,2022年取消省级财务预算管理模式后,该项费用直接减去了31.04万,仅有35万,不足以满足正常勤务需要,需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标31.04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公安交管大队)
14.落实乡镇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各乡镇要加强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督促村(居)委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与村(居)委会签订《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5.加强农村地区“两站两员”建设。保障“两站两员”建设所需经费,确保“两站两员”在农村地区显性违法劝导以及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中切实发挥作用,并将“两站两员”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平安办、县财政局)
(五)强化责任担当意识,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16.发挥干部队伍带头作用。干部队伍要率先垂范,模范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各单位要强化内部监管,开展交通违法自查自纠。9月份起,要把公职人员交通违法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对存在不戴头盔、无牌无证、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县道专委要牵头县委组织部核查干部身份信息并进行通报批评,被通报的个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所在单位、系统年内有5人次被通报的,取消该单位、系统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涉及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实施酒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的,一律移送纪委监委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17.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县政府办出台了《会昌县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十条措施》(会府办字[2023]33号),关键在落实上下功夫。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在所辖行政区域或工作范围,由于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或重大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根据《会昌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问责办法》(会府办字[2020]12号),实行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道专委办)
(六)强化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畅通高效的城市交通
18.抓好交通项目的长远规划。新建、改建、扩建交通设施项目,要充分考虑城市未来的交通发展,预留城市空间,避免重复建设浪费。设计初期必须通过专业技术部门的交通评价,避免设计与实际情况脱节。(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公安交管大队)
19.抓好智慧交通项目建设。一是推进城区路口红绿灯建设,对湘江大道与湘青中路十字路口、水西路与鹰鹏路十字路口、惠诚路与南街十字路口、九二大道与盘山大道T字路口等具备条件的路口一律增设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规范路口的行车秩序。二是推进会昌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会昌县智慧交通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增设路口电子警察设备、增加违停抓拍设备、增加高空瞭望抓拍设备、增加路口诱导屏、建设无人机立体化智慧系统、增加后台存储设备、升级智慧管控平台的大数据分析功能,在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效率,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品质上发挥积极作用。三是推进老旧红绿灯设备升级改造,对于月亮湾新区盘山大道、公园路信号灯密集,影响通行效率的问题,由县公安交管大队牵头进行升级改造,使以上路段的信号灯具备绿波功能,提升通行效率。四是推进新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必须按照“三同时”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交通信号灯、交通标线、交通监控、防撞护栏以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标准,与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县财政局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公安交管大队、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20.抓好破旧交通设施维护。对城区老旧变形的隔离护栏、指示牌、防撞桶等破旧交通设施进行更换维修,对城区主要道路模糊不清的指示标线进行重新施划。(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交管大队)
21.抓好停车秩序管理。正确处理好停车需求与道路通行之间的关系。对城区范围内的停车泊位设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全面排查,在保障道路畅通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停车泊位设置,逐步形成停车场停车为主、路侧停车为辅的格局。把具备停车条件的城市空地改造成临时停车场,缓解背街小巷停车难的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设停车泊位,停车泊位设置需经县公安交管大队同意。(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城市社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公安交管大队)
22.抓好城区重要路网建设。九州大道作为大货车过境城区的唯一道路,车流、人流密集,安全风险隐患突出,要加快推进206国道东移,水东大道东延、湘青中路东延等重点路段等项目建设。对湘江大道、红旗大道进行升级改造,清理道路两侧老旧花圃,拓宽道路,提高车辆通行效率。(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七)强化专项资金保障,确保有序高效推进工作
23.加大交通专项资金投入。交通安全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大事。县政府要把交通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优先保障道路安全隐患治理、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智慧交通发展、城乡一体化公交建设等方面支出。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为交通管理工作提供坚实财力保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工作步骤
从2023年8月至2026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3年9月30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集中攻坚(2025年12月30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推进工作目标,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先进经验等措施,加大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事故预防体系,进一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2026年6月30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梳理并总结工作经验,固化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深刻认识当前我县道路交通领域面临的严峻形势,要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专班,研究部署涉及本区域、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强化工作统筹,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二)强化落实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制定工作任务清单,落实资金,明确时限,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工作有人抓,环节不落空。
(三)抓好跟踪问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工作调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截止2026年6月底,每季度最后月的30日前要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道专委办公室。县道专委将定期汇总各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跟踪督办各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任务落实见效,对部署工作任务不落实举措、不反馈情况的,视情抄报县政府办、县安委办、县纪委监委等部门。(报送地址:hcxdzw@163.com,联系人:曾鑫,联系电话:5618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