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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于都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函
文章来源: 开始时间:2023-12-26 结束时间:2024-01-26



社会广大公众:

为有序推进我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我委代县政府草拟了《于都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且已征求23个乡(镇)及县自然资源局、城管局、行政审批局、司法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县电公司等部门意见并结合部门所提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时间从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26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材料,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电子邮件:ydfgwnyg@163.com

信函意见:请邮寄至于都县发改委能源产业股,邮编:342300,电话:6289189


于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7日





于都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建设,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于都县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于府发〔2022〕2号)实施情况和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分布式光伏项目有关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申报流程

1.户用屋顶分布式发电项目。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由县供电部门代为受理备案。其中:用户个人利用自有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以自然人身份申请办理个人项目备案,同时持本人姓名的I类银行卡和主要设备(光伏板、逆变器等)购买发票向电网企业申请并网;租赁他人产权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严格按照工商业、公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以非自然人身份申请办理工商企业项目备案。由项目业主提出申请,填写《于都县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并附项目设计方案报所在地乡镇供电所进行预接入审核;具备接入条件、非电源消纳红色预警地区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不具备接入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业主,待条件具备后由供电所在2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书面形式告知项目业主,再予以审核接入;项目业主取得所在地乡镇供电所审核同意预接入后,将项目设计方案、产权证明、申请表等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组织实施。

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应在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容量建成并网,对于超出时限的项目,须重新进行审批。

2.工商业、公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需按照《江西省发展发革委关于做好近期光伏发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能源﹝2020﹞1105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1﹞23号)文件要求,先行纳入省级、市级光伏发电近期规划项目库。由项目业主提出申请,填写于都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并附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包括设计方案)报供电公司进行预接入审核,县供电公司再逐级向市供电公司、省电力公司复审,项目业主取得省电力公司复审同意接入后,将项目申请报告、产权证明、申请表等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在工业园范围内的,由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核),审核通过后,项目业主通过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项目备案,由县行政审批局备案通过后,业主组织实施。

二、规范建设管理

(一)规划建设管理

1. 项目建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并与周边建筑物、景观相协调。

2. 严格控制在县城主城区住宅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传统村落、旅游街区、铁路沿线、高速公路沿线国省道沿线、景区入口沿线、城市主干道沿线等范围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3. 严禁以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为由,利用光伏板下方四周进行围合,在楼顶和平台违法搭建采光房、钢棚等违法建筑

4. 严禁违章建筑及其它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申请光伏发电项目

(二)项目设计管理

1. 安全性要求

1)应综合考虑防雷接地措施及接地电阻要求,接地电阻应符合防雷设计标准;

2)应进行房屋等级分类,验证项目可行性和结构安全性;

3)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不应超过该安装屋面的最高点,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应超过30cm;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无突出楼梯间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2.2m当屋顶为平屋顶结构有突出楼梯间时,光伏板顶端不得超过楼梯间屋面最高点1米(含1米,且最高点应不高于顶层屋面4米)

4光伏发电系统安装位置不得妨碍消防、环保等设备的正常使用、检修和安全检查;

5)光伏发电系统的支架及其支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及抗腐蚀能力,并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

2. 美观性要求

1)光伏组件应按集中优先、整齐对称、色调和谐、美观统一的原则进行布置;

2)主入口、重要集散广场及景观节点等区域的家庭屋顶加装光伏发电系统时,应严控安装的形式与色调,并做加装后效果视线影响分析;

3)平屋面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时,应利用女儿墙等建筑构件对光伏组件进行适当围挡,保证建筑主体美观;

4)应根据建筑屋面现状与安装光伏组件的数量进行屋面布置的深化设计:应在施工图上组件排布体现尺寸,同时体现组件与建筑边沿,组件之间,组件与障碍物之间的尺寸,应进行电气线路图及电气原理图的设计,保证建筑主体美观。

3. 不宜安装或者应减少安装面积情况

1)砖混结构房屋的建筑使用寿命已经超过25年,砖木结构房屋的建筑使用寿命已经超过25年;

2)屋面周边有大面积遮光影响的建筑;

3)屋面(包括瓦片、瓦片承重结构、屋面平台)已经年久失修,存在结构等安全风险的建筑;

4)屋面或周边存在大量粉尘、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和腐蚀气体的建筑;

5)其他不宜安装或者应减少安装的情形。

(三)安装服务管理

1. 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执行,并且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利益相关人无异议。

2. 安装服务企业应在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在县发改委报备必须由具备安装服务资质企业进行安装,须拥有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电力施工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严重不良信誉和违法记录,严禁电力施工许可承装(修、试)资质挂靠

3. 安装服务企业在本县范围内应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售后服务网点,以及明确的服务流程、服务资质。

4. 安装服务企业应配备光伏发电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安装和运维人员应经过专业的技术培训,应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技术能力,并确保持证上岗。

(四)安全施工管理

1. 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现场各阶段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和道路畅通,确保消防措施落实,满足区域工程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 现场施工过程中应保障屋顶业主和施工人员安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符合如下要求:

1)施工人员应佩戴保险绳、防滑鞋和安全帽;

2)施工人员严禁在雨雪、大风天气进行施工作业;

3)施工人员在酷暑天气施工应做好防暑措施;

4)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5施工区域应设立安全警戒,吊装区域应有专人警戒。

3. 在人员有可能接触或接近光伏发电系统的显要位置应设置防触电警示标识。

(五)项目并网及验收

项目竣工后,业主按程序向当地乡(镇)政府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业主再向县供电公司提交并网申请,各乡(镇)适时组织当地供电所,对本乡(镇)建成屋顶光伏项目开展集中验收。项目如存在问题,业主应当按时整改,整改费用由业主承担,并再次申请验收。

(六)事后监督检查

县发改委每季度对并网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抽查复核验收,抽查比例为每季度申请安装项目的50%,对屡次整改不到位的施工企业进行约谈,视情节严重,可取消其报备资质。

三、明确职责分工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管理。具本分工如下:

1.县发改委:负责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运行有关问题,对安装服务企业审核登记,查处承装(修、试)资质挂靠行为。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规划区范围内的屋顶项目核实;对不符合城市规划、房屋设计、消防安全、影响周边环境等相关的不予审批;加强对规划区范围内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违规搭建行为的监督执法,对未经审批搭建或未按要求违规搭建的光伏项目予以拆除。

3.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

4.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依规对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场所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对光伏项目开展安全指导督促。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依规对各乡(镇)、工业园区、项目建设的主管部门履行消防监督职责进行指导培训。

5.县供电公司:负责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消纳意见审核、并网接入、电费结算;对于无政府部门验收合格意见的光伏发电项目不予接入并网;每月26日前需将本月代为备案户用项目信息抄报县发改委,定期更新报送电源消纳红色预警地区清单,并对社会公布,提醒新能源企业谨慎投资。

6.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违反安全生产、违法搭建等行为进行监督执法,对违反规定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及时拆除。

四、有关工作要求

1.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按照要求规范我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严厉打击未批先建的光伏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优化项目审批,推进分布式光伏产业有序发展。

2. 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服务意识,对项目申报、建设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组织协调解决,确保项目按规范建设,尽早发挥效益。

3. 县内各光伏项目业主和安装企业应重视项目安全,严格质量标准,规范服务流程,做好长期运维保障,真正使群众享受实惠。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于都县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于府发〔2022〕2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于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于都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表

2.于都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表


















附件1

于都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表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建设地

拟选供应商

拟选供应商电话号码

房屋结构

框架 砖混

其它

屋顶承载能力Kg/m2

可利用屋顶面积(m2

拟申请光伏电站装机容量(KW

居民承诺事项

本人已充分了解并愿意承担建设光伏电站可能带来的风险。承诺申报屋顶光伏电站内容真实可靠,屋顶产权明晰,具备装设光伏电站条件。承诺严格按照能源管理部门要求及程序,并将主动配合政府检查。

户主签字:

年   月   日

代理商承诺事项

我司承诺向居民提供的屋顶光伏电站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确保不影响对电网和居民家庭安全。承诺提供维修服务。并就屋顶光伏电站建设、运行服务等事项接受能源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公司法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县供电部门意见

单位(章)

签字:

年    月    日

县自然资源部门意见

单位(章)

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

单位(章)

签字:


附件2

于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表

户主姓名(企业名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建设地

拟选供应商

拟选供应商电话号码

房屋结构

框架 砖混

其它

屋顶承载能力Kg/m2

可利用屋顶面积(m2

拟申请光伏电站装机容量(KW

企业承诺事项

已充分了解并愿意承担建设光伏电站可能带来的风险。承诺申报屋顶光伏电站内容真实可靠,屋顶产权明晰,具备装设光伏电站条件。承诺严格按照能源管理部门要求及程序,并将主动配合政府检查。

公司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代理商承诺事项

我司承诺向企业提供的屋顶光伏电站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确保不影响对电网和居民家庭安全。承诺提供维修服务。并就屋顶光伏电站建设、运行服务等事项接受能源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公司法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县供电部门意见

单位(章)

签字:

年    月    日

县自然资源部门意见

单位(章)

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范围内由管委会出具

单位(章)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