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红都糖厂拆迁安置土地出让金缴纳金额不合理 已回复 类型:投诉
2025-01-07 09:31:36 我是原红都糖厂拆迁安置户刘华,对于近期接到缴纳土地出让金一事,我们老小区的住户,大家认为该方案不合理,有下列的原因: 1、我是于2008年购买的原红都糖厂职工的房子,是经过了买卖交易,领取了房产证,缴纳过契税,手上还有当时购房的发票,以及契税的完税证明,发票上注明是商住房,契税证上注明了土地房屋性质是私有,可见老房子是经过相关手续,正式交易,完成了从国有到私有的转换,据以前的相关政策,地随房走,相关土地也跟房一起的,至于当时红都糖厂与国家之间如何处理的,那是红糖厂倒闭时,政府的处理,我们作为个人,无法知晓,现在叫我们缴纳这么多钱的土地出让金,不合理,也实在是拿不出; 2、我们接到的通知内容上显示,其他安置户,有土地出让金1年内优惠50政策,我们红都糖厂的没有,没有做到一视同仁,把我们当后娘养的,我们大多数人正当负担重时失去工作,外出打工,赚点零钱养家糊口,上有老,下有小,国家也没给我们啥优待政策,眼看着老房子拆迁安置,指望着老了有个安身立命的住处,现在要交这么多的钱,上哪筹钱去,实在是没有钱。 国家和政府考虑我们的实际难处,对我们的相关规定重新衡量下,多谢,打扰了。 另,瑞金市住房保障中心那边不能投拆,不能写信,所以发到此处,多谢,打扰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市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2025-01-09 09:13:38
根据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13日印发的《关于印发瑞金市中心城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23)2号)第二十条规定“安置房办证优惠。被征收人在办理安置房相关证件时免缴行政事业性等费用,相关部门只收取工本费。在办理安置房不动产权证书时,对被征收房屋为国有出让土地上房屋的,给予办理国有出让不动产权证书;对被征收房屋为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或集体土地上房屋(含无任何证件但被认定为合法房屋)的,给予办理国有划拨不动产权证书。”故,在该办法印发之日起实施的项目被征收对象返迁安置1年内不存在办证优惠50%的政策。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安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