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在门口公共区域堆放杂物是否违法? 已回复 类型:咨询
2024-03-30 23:21:53 上犹县黄埠镇金山社区金源酒家后面安置房三楼302住户在门口堆放杂物,影响通行,且临近酷暑有一定消防安全隐患,与其多次协商无果,该行为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该住户态度极其恶劣,且动手打人致本人母亲流鼻血。如果该住户违法,我想请贵部门能及时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黄埠镇 2024-04-02 11:04:26
关于户主在门口公共区域堆放杂物是否违法的回复
刘星网友:
您好!反馈的“户主在门口公共区域堆放杂物是否违法?”的问题已收悉,4月2日我镇联合镇消防站、派出所、金山社区等部门就你户与余某因占用楼道而产生的矛盾纠纷进行现场调解处理。经协调,双方对各自堆放在楼道及楼梯底部的杂物已自行清理,对楼道木质挡板现场进行了拆除。后续消防等有关部门将就清理情况开展回头看。
黄埠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