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常巡查无证民房危险制衣厂 已回复 类型:投诉
2025-11-13 20:36:16 投诉兴国县长冈乡榔木村大发组王清和钟秀兰夫妇在自家农村集体土地农村民房周围都有四邻民房办制衣厂无证经营多年,并且假冒“恒盛服饰”牌子多年,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户也不止一次,本来应该给予罚款处理。现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控好民房在四邻周边民房改厂房不可批复不可办理营业执照。造成四邻投诉和造成四邻火灾等伤害批复人员担同等责任!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主要作用是为了解决农村村民的居住问题,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紧邻邻居并且消防设施不达标做居住使用,不可做生产活动使用。强行改做厂房使用相关部门有权拆除和收回宅基地。 1.民房不可做厂房使用不可作为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主体,不可给予颁发执照。 2.向当事人宣导经营厂房需到工业园区租用标准厂房并办理登记才可营业开业。 3.经常巡查防止当事人再次无视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 4.如当事人下次还是无视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给予罚款处理和查封。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7 18:06:02
李健:
你在网络问政平台关于“无证经营多年都没有查封”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调查情况告知如下:
2025年11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兴国县长冈乡榔木村大发组王清和钟秀兰夫妇开办的恒盛制衣厂进行现场检查:
一、该厂放有平车7台和专机9台,放有待加工的布料。现场没有员工从事服装加工。
二、经查询,被投诉人未对“恒盛”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我局责令其拆除相关广告招牌,目前已整改到位。
三、对于王清和钟秀兰夫妇涉嫌无照开办制衣厂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十三条规定,我局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如其未予改正,我局将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