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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门灰鹅馆(餐饮类)未做污水处理,而且污水未排放到城市下水道,严重影响居民的居住环境 已回复 类型:投诉

2022-09-13 19:10:32   尊敬的县领导! 您好!我是兴国洪门工业园洪门村洪门组4号居民,朱增海,我家上面的邻居做的新房子在未做污水处理的情况下,私自出租给餐饮老板做餐饮服务(名称:灰鹅馆,地址:兴国县潋江镇洪门工业园国兴医药公司后面)该栋房子且不说是不是违建,我也管不着,我就说他家的生活污水和餐饮店的污水,第一:明明有城市污水管道,就因为距离关系,没有接入,直接往低处的池塘排放。 第二虽然我不是搞餐饮的,但是干餐饮,污水可以随便排放吗,旁边的池塘的已经黑色了,还在往那排放,,鸭子放到鱼塘都死了,可见鱼塘的水质有多差,几年前大家还会抓鱼塘的鱼吃,现在都是成了城市的污水排放区。 第三:我家因为这个成了重灾区,就在池塘边上,而且,我家水井就在离池塘的不远处,现在水质这么差,我也交代过家里的老人,不要食用那里的水,但是老人都是节省。没办法。以上问题在该灰鹅馆开业时,已经沟通过过,但是沟通未果,恳请县领导和工作人员,过来查看,该餐饮的排放口(也不知当时该店的餐饮许可证是怎么办理的,这样还在开),是否合格。该投诉平台没有增加附件,不然我就上传照片给各位领导,现在大家都提倡环保,恳请领导责令改善,或者停业整顿,感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兴国生态环境局  2022-09-16 16:54:37
  

网友:

您好!根据《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六款“禁止以下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6)随意倾倒生活、餐厨污水”和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至六项、第八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以及《兴国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清单》(二十四)县城管局职责第2条“负责城区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负责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以及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废弃物等监督管理。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关于餐厨污水随意排放及未接入城市污水排水管网的问题,建议转至城管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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