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 已回复 类型:咨询
2025-10-04 15:14:49 您好,我的孩子原籍为上犹县梅水乡,读初中时,因在赣州市区上学,我将我和孩子的户口从梅水乡迁到了赣州市区自有商品房。 今年孩子已大学毕业了,我们希望将他的户口迁回梅水乡农村原籍。 我们了解到,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为原农村户籍人员返乡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前,我们家人曾咨询梅水派出所,得到的口头回复是“没有这个政策,不可以迁”。 这与我们查到的公开信息存在出入,像我这种情况,可不可以迁,因此希望在此得到权威确认。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县公安局 2025-10-09 16:13:42
上犹县公安局关于田艳花女士户口迁移问题的回复
田艳花女士:
您好!按照《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对少数原来从农村迁往城镇落户,但在城镇无生活基础,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的人员或下岗的城镇职工,本人要求从城镇迁回农村落户的,经当地乡(镇)和行政村同意,可以凭本人及配偶、子女在城镇地区无住房证明、当地乡(镇)和行政村同意证明,将户口迁回农村原籍落户。
已注销户口且原籍为农村地区的退役军人,未在城镇安置就业的,可以由本人申请,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落户证明和军队出具的退役证明在原籍恢复登记户口。
户口登记在学校所在地的原籍为农村地区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毕业2年内,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或者就业创业的,可由本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农村地区户口且夫妻双方均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的,申请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入农村地区的,可以由本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凭结婚证明、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办理户口迁入。
原籍为农村的离婚子女,回原籍农村实际居住生活的,可以由本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凭离婚证明、居民户口簿等材料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
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上犹县公安局户政窗口电话0797-8536868进行咨询。
上犹县公安局
2025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