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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农材低保事项 已回复 类型:咨询

2021-05-04 15:19:54   我母亲今年59岁,近几年来一直在服药和医院治疗,父亲又在去年因重病不治去世,医疗费用高达十几万。母亲也因伤心过度和长期操劳导致疾病缠身,医院诊断有高血压、食道炎、胃疼等慢性疾病,一直在服药和医院治疗。 母亲现已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劳作,也无任何经济收入来源,生活十分拮据,家庭变故导致异常困难,已不能维持基本生活。 母亲膝下有三个儿女都嫁与外地或长期在外地居住,生活并不富裕,日子窘困,只能维持自己的家庭支出,为了不再让小孩们的生活状况愈下,也为了让自己的疾病有所缓解,只能求于政府给予帮助。 为此,特向政府申请为我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恳请政府给予我个人办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以保障基本生活。 请问以上情况可否申请办理低保?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民政局  2021-05-17 09:36:51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还要经过入户调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乡镇审核等环节。根据您的描述,我们建议您到乡镇或村里去申请办理低保,如您行动不便,可委托村干部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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