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古山工农村下高屋集体林地被江西博川开发商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我林地用途,造成林地树木滥伐,土地开挖造成林地被毁 已回复 类型:投诉
2023-07-16 13:22:54 我是盘古山工农村下高屋工农村杨立君,现在举报我家族盘古山工农村下高屋集体林地,权林证号:2015年1010100603,位于靖石乡龙屋组段,被江西博川建材有限公司,于今年3月份开始无证违规开挖建设开发商私自开挖和占用林地,该开发商尚未取得我集体村民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开挖和占用林地修建工厂,及没有林业等相关部门行政许可审批,私自开挖施工,造成我林地大面积破坏,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要求开发商停止施工,恢复我林地原貌,回填,及惩治开发商违法行为!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县林业局 2023-07-20 19:01:58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针对信中反映情况,我局在第一时间安排了森林资源管理股、林政管理稽查大队等股室人员前往现场,会同盘古山镇、靖石乡林业技术人员、当地村干部及江西博川建材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该公司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事项进行了详细调查。
经现场踏查,江西博川建材有限公司占用林地的位置位于于都县靖石乡龙屋组“人形”山场,占用林地面积19.7亩,林地毁坏程度较轻,未硬化;林种为灌木林,没有采伐林木。该山场于2015年8月流转给杨斌(于都县天美益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承租期限为50年。2023年5月,江西博川建材有限公司与于都县天美益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林地租赁合同》,承租期限为30年。江西博川建材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取得了于都县行政审批局下发的《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但林地尚未进行审批。
江西博川建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林地使用审批的前提下,违法占用林地,改变了林地用途,我局已对江西博川建材有限公司下发了《责令停止使用林地通知书》。依据踏查结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该案涉刑事案件,我局下一步将移送该案件线索至县公安局,并持续跟进事件进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监督!
于都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