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区域堆放杂物问题经多次协调一直未解决,效率为何如此之低 已回复 类型:投诉
2025-05-11 18:22:58 在这里也咨询一下工单派件工作人员,村委会回复此事他们处理不了,是因为什么原因还一直往村委会派件呢?还是说村委会有能完整解决此事件的方案而不去执行处理? 所以在这里也咨询一个事情:村委会回复只有协调的权利,那么他们是否有组织相关执法部门,由该部门进行强制执行此事件的权利? 赣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办件编号:0103120761,工单部分回复内容:“镇综合执法大队以及城管相关部门也数次到场进行督促整改、强制执行,现已将杂物清除到位,并不存在您所说相关责任单位及部门懈怠不作为等情况”。 从以上内容理解: 1.村委会确实数次到场进行督促整改,对此事表示认可 2.据我所知,相关部门人员数次到场也是做调解及类似口头警告方式,关于“强制执行”事件不属实 3.道路公共区域杂物清理程度约为40左右,仍有60杂物未清理,关于“已将杂物清除到位”情况基本不属实 4.村民刘继元在公共区域搭棚立柱堆放杂物此事件在前,诉求方搭建铁门在后,所以矛盾并不由诉求方挑起,待公共区域清理程度达100,诉求方可同步拆除 5.原先的道路已由开发商征地后而不存在,新修的道路是我家与开发商进行商谈的条件,即我家房屋对角向外保留3米的距离,以确保房屋建筑的安全性,而后考虑我家需要通行,再次与开发商沟通,在此保留的面积内修建一条道路以供我家通行,名义上来说保留的面积由我家个人所有,我家是拥有使用权和决定权的,所以现在此道路并非公共道路,关于我家“围墙造门堵路影响通行”情况不属实 赣州12345工单号:WX2025041200137 工单部分回复内容:“如果当事人不主动搬离,执法大队强制搬离后,当事人仍然会搬回原位,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从以上回复内容是否可以理解为: 1.村委会有组织执法大队强制清理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的责任与权利,而不行使该权利与解决事情的责任,在经过多次劝导村民刘继元无果的情况下,公然放任村民刘继元继续且长期侵占公共区域道路,影响大家通行,给大家通行造成安全隐患,对村民刘继元所造成的影响不解决,是否存在不作为的情况? 2.根据以上部分回复内容,身为政府部门及国家公职人员,是否摆正了做事的态度,在没有进行强制处理前就已经预设了后续事情的发展,而现在的处理方式却是放任此事件、不进行强制处理此事件;我们都并非是村民刘继元,又怎么知道他后续是否还会摆放呢?在者说,后续可能发生的事情,就是现在这件事情不去解决的理由? 3.在赣州12345、江西12345的处理回复中敷衍了事,对多次回复内容复制粘贴 事件:有人在公共通行区域道路两侧,不仅堆放杂物,包括但不限于(土堆、桶、盒子、衣杆、柜子等大物件),而且还影响大家的通行安全 尝试处理途径:110、村委会、12345、网络问政平台等 过程:以上途径均尝试过,但事情依旧未解决完成。于都城管人员回复:因为责任主体在村委会,需要村委会走正常程序与城管人员一起处理,城管人员就可以一起把路面两侧杂物进行清理。村委会回复:村委会只能协调,而后村委会与城管人员前来处理,但只是口头说再不清理就强制清掉,在没有全部清理掉的情况下,城管也没有来强制清掉。 现在的问题:村委会说只能协调,但给我回复的城管说,需要村委会牵头他们才能来清理。村委会和城管双方回复口径不一致。那么处理这个事情的责任在谁?如何走程序?是否存在村委会与城管互相推诿的情况,以及不作为的情况? 事件发生的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长征村于山大道绿源居长福园南门附近 目的: 1.责任方是哪个部门? 2.执行方是哪个部门? 3.正常程序要怎么走,由谁走正常程序,走程序的途径在哪里? 4.存在懈怠情况,如何进行申诉反映,申诉途径在哪里? 5.公共区域道路杂物何时清理完成? 6.如再堆放杂物,又如何处理? 7.是否能建立长期监督、巡查工作任务? 在此请相关部门、领导给予回复及解决,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贡江镇 2025-05-19 09:51:33
一、调查核实情况
您反映“邻居刘继元长期侵占公共区域道路堆放杂物”问题未完全解决,现经相关职能部门以及贡江镇镇村两级干部多次实地调查核实调解,并与您父亲及其家属与被投诉人刘继元在现场沟通确认处置范围,而后在您家属监督确认的情况下已将大部分堆放的水桶杂物进行了搬移处理。
二、处理情况
前期贡江镇镇村两级干部与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已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调解,镇综合执法大队以及城管相关部门也数次到场进行督促整改、监督执行,并不存在相关责任单位及部门懈怠不作为等情况。期间经调解后,已在您家属确认处置范围后由您父亲及其家属监督整改处理,由于您不在家中不了解情况,已将相关整改进展电话告知您,您表示理解。后续镇村两级干部将持续跟进,协调配合辅助相关执法部门对涉事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处。
贡江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