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要铲除我回家的唯一的一条路是否合理? 已回复 类型:咨询
2024-12-08 20:53:58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葛坳乡曲洋村的村民,今年1月份左右我硬化了一条回家的路,这条路本来在前两年户户通政策的时候就该硬化的,只是当时因为和邻居商量后面一起硬化,就跟当时的施工方申请了后面自行硬化,施工方同意了,所以从村主干道到我家门口就没修。2024年1月份,由于一到下雨天,道路非常泥泞,难以通行,为了方便自己出行以及方便村里一些种田的叔叔伯伯,他们经常要把一些农具、化肥之类的运送到我家门口暂存,再搬到农田里作业,所以我就自行硬化了门口这一段路,当时乡政府也没来跟我们说不能硬化。但是2024年8月份,村委通知我说要铲除这条路,铲除后种上农作物,听闻这一消息我顿觉晴天霹雳,党和政府这是怎么了,不是为人民服务的吗?我背井离乡在外讨生活,现在连我回家的路都要断了吗?况且这本来户户通的时候就要给我修好的呀!村里说我占用了农田,但他们还没给出占用的证明,我要说明的是我家房子建好至今30余年,那条路以前是羊肠小道,后面扩宽也十余年了,只是一直没有硬化,下雨经常担心滑倒自己家人和经过的村民。现在,我把它硬化了,路好走了,家人和时常需经过这条路的村民也走的顺心了,然而,现在跟我说也铲除复田,那我回家怎么办,村民怎么办,这条路并不是我一家子通行呀。我跟村委说明了情况,但村委只说这是于都县及葛坳乡政府的规定,执意要我复田。满腹委屈无人说,满脑子疑问无人解,所以在此请问领导:1、为何户户通本就要硬化的道路换成我自己硬化就违法,难道真就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否只是一句口号,以至于我连一条回家的路都不允许拥有? 以上是我本次咨询的内容,敬待领导答复,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2024-12-13 11:15:09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经调查现将情况反馈如下:根据您反映的葛坳乡曲洋村委会就曲洋村坳上组自家门口道路硬化村委要求拆除一事,经乡自然资源中心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多次现场确认,坳上组杨桂长户门口2023年12月占用耕地0.76亩,永久基本农田0.47亩硬化道路、禾坪,已成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第2款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规定,已构成非法占地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县委县政府职能部门赋权的有关规定,占用基本农田的,由乡人民政府进行查处,并要求当事人整改并复耕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