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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兴隆村村委及相关单位违法征收 已回复 类型:投诉

2024-07-17 11:56:37   我是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琴江镇兴隆村村民,本人举报村委及相关单位违法强征我家位于县城中心桂芬屋的土地,该土地因闽粤通衢文娱商业住宅类项目划入征收范围,我家现所属名下只有一处破旧的古建筑作为居住,强制征收我家土地后,我们没有了盖新房的土地,生活更加困难。希望上级有关部门能够彻查,还一个公道。事情经过:2024年6月3日,村委在未与我协商,未与我签署征收协议、未发放征收补偿通知、未发放征收决定通知书的情况下,直接把征收补偿款打到我的账户,款项到账后我也并不知情,被村委告知后我才知晓,且至今未动用分毫,村委此做法违法。此后,在2024年6月4日晚上十点左右,村委工作人员来到我家,直接让我签字,如果不签字,明天强拆,我们没有签字。第二天2024年6月5日上午直接强推了我家土地。此做法再次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等相关条款。国家征收土地,须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公告相关信息,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至少三十日,以听取被征收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以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综上,征收土地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而我所表述事实证明村委及相关单位明显没有遵循法定程序。补偿标准不合理,征收程序不合法,征收后使居民生活更加困难,属于违法征收。再次希望上级有关部门能够彻查,依法执行还我该有的权益,此前我多次通过12345进行投诉,得到的回复全是敷衍了事,要么是舍本逐末,规避重点问题,回复一些根本无关的信息,要么是回复严重不符的事实,一直拖拉互相扯皮,降低公民对政府的公信力,在证据确凿面前,希望政府能够彻查,还我一个公道。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琴江镇  2024-07-20 10:08:14
  

关于黄嘉鹏对土地征收提出相关问题的

回复意见

黄嘉鹏先生:

您好!您提出村委在未与我协商,未与我签署征收协议、未发放征收补偿通知、未发放征收决定通知书的情况下,直接把征收补偿款打到我的账户,强制征收我家位于县城中心桂芬屋的土地问题我已收到。就您反映的问题后,我镇高度重视,并向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与县棚改办沟通了解,为了依法推进石城县棚户区改造,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和布局,石城县人民政府向江西省人民政府提出《关于石城县 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于2018730日作出《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石城县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赣国土资征【2018438号),同意石城县征收琴江镇梅福村、仙源村、兴隆村、西外村、温坊村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40.8612 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城镇住宅项目建设。您被征收的土地位于琴江镇兴隆村塘栈小组,所占土地为集体土地,属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范围。

征收单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土地征收工作。2018416日,征收单位在拟征收土地所在镇、村、村民小组公布了征收土地告知书,并完成了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2018428日,征收单位发布关于征求《石城县县城建设用地范围内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补偿安置方案)意见的通告,广泛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201854日,征收单位发布听证会公告,并于201864日在石城县棚改办会议室组织召开了《石城县县城建设用地范围内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征收范围内各片区均有被征收人代表参加;20186月,征收单位聘请第三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2018615日,征收单位发布了《石城县县城建设用地范围内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明确了征地的范围、补偿标准等内容,并在被征地镇、村、组及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告;2019322日,征收单位依法发布了《关于依法征收石城县城建设用地范围内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的通告(石府发[2019]5号)》。

您反映的您户被征收的菜地系棚改时遗漏的少量未征收的集体土地。集体土地征收时的签约主体为自然资源部门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人),而非土地使用权人。2024613日,在土地征收所在地镇村干部的见证下,石城县自然资源局与兴隆村塘栈小组组长及村民代表补签《征收土地协议书》,就包含您户143.10㎡菜地在内的遗留的少量集体土地进行了征收。您被征收的菜地已按2023年最新的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进行了补偿,并将补偿补助款打入您的账户。您提到的未按程序征收土地和未与您签订征地协议是您的一种误解。

石城是我家,建设靠大家!我们真诚地希望得到您的理解、配合和支持,争做棚户区改造的支持者,为建设实力、时尚、美丽石城作出积极的贡献!

如有疑问,欢迎您到县棚改办现场咨询或致电0797-5796903咨询。

特此回复

石城县琴江镇人民政府

                                  202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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