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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依法履职 已回复 类型:投诉

2025-03-25 22:04:58    事实和理由 我从1999年开10月开始反映大余县征兵不执行全国大人和江西人大,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制定颁布的关于征兵和安置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在1991年国家明令禁止城镇户口占用农村征集指标入伍,现有材料确认大余县1996年有城占农。 国家法律明确入伍时城镇户口性质确定安置,本人非农入伍1998年退伍至今未有任何安置。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到目前为止大余县人民政府已违反包括《宪法》《兵役法》《国发【1987】106号》等多部法律、法规。 综上,要求立案调查处理,我愿意提供证据,并配合调查。 申请人:罗庆 2025年3月25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县司法局  2025-04-02 14:47:07
  

罗庆先生:

您好!您于2025年3月25日在网络问政平台提出诉求,反映事实和理由我从1999年开10月开始反映大余县征兵不执行全国大人和江西人大,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制定颁布的关于征兵和安置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1991年国家明令禁止城镇户口占用农村征集指标入伍,现有材料确认大余县1996年有城占农。国家法律明确入伍时城镇户口性质确定安置,本人非农入伍1998年退伍至今未有任何安置。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到目前为止大余县人民政府已违反包括《宪法》《兵役法》《国发【1987】106号》等多部法律、法规。综上,要求立案调查处理,我愿意提供证据,并配合调查。”,我局高度重视您的反映事项,现答复如下:

1.您反映的问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已按《信访工作条例》予以信访答复。

2.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国务院发布,于2011年11月1日废止)第四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安置工作的情况设置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或者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安置的日常工作。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设在民政部门,人民武装、计划、劳动人事等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于2024年9月1日废止)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第四十九条“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相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7号,2024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第八十七条“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和其他负责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规定,对于违反规定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待遇、未按照规定确定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的行为,依法由负责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政府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处理,不属于县司法局工作职能,故无法立案,建议由退役军人事务服务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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