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海鑫城小区后山滑坡 已回复 类型:咨询
2024-06-24 08:38:08 你好,关于我前期反映绿海鑫城小区后山山体滑坡造成业主出行困难的问题,住建局已督促小区物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小区日常安全管理责任。但是关于处置滑坡隐患,清理泥土,避免二次灾害发生的请求,住建局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第二十八条“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第三十四条“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其他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的规定,出现山体滑坡地质灾害点位于小区规划用地范围以外,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范畴,应由质灾害综合治理部门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实施。”贵单位是否可以安排人员前来查看现场,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安全隐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自然资源局 2024-06-28 08:36:23
亲爱的网友:您好!地质灾害分为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引发两种。绿海鑫城小区后山山体滑坡为商品房开发工程建设,对原始山体进行了切坡,属于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五条规定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住建部门应认真履责,督促开发商进行有效治理。收到相关情况后,我局将会同专业技术单位立即到现场查看,对绿海鑫城小区边坡塌方进行调查,同时协调住建部门督促开发商进行有效治理。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及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