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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房送电器购物券的咨询 已回复 类型:咨询

2022-08-26 11:02:21   区住建局: 您好!根据2022年7月10日康府办字2022年50号文件精神,“凡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南康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可按房屋面积给予5000-10000元的电器购物券,责任单位为财政局、税务局、住建局”。 时间已过去一月有余,但未见具体可行的细化文件和措施,我在符合文件要求的时间内购买了商品房,在此想咨询:是怎么个申请办理流程。具体应该由哪个单位、哪个部门负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08-26 16:27:01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购房送电器购物券的相关操作细则我们正在抓紧制定,待操作细则明确后我们将会通过南康住建微信公众号等官方途经公布,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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