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埠头乡政府回复桐溪安置区占用消防通道整改归属主体问题 已回复 类型:投诉

2025-06-11 21:37:14   本人已通过问政平台反映“桐溪安置区违建占用消防通道整改进展”一事。现收到埠头乡政府回复的《关于反映“桐溪安置区违建占用消防通道整改进展”诉求的答复》本人已仔细阅读并知悉回复内容。根据县政府的答复,桐溪村安置区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强制拆除执法主体为兴国县城市综合执法办公室,埠头乡政府负责配合工作。 鉴于自然资源局作为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和违法建设监督的职能部门,现特向贵局提出以下诉求与告知 1.若确认存在违法建设事实,望贵局协调城市综合执法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启动强制拆除程序。同时,明确具体的时间节点和处置步骤,保障消防通道畅通,消除安全隐患 2.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建议贵局督促埠头乡政府切实履行协助职责,确保县级执法部门与乡镇在拆除工作中形成合力,避免推诿拖延 3.作为群众,我理解执法程序的复杂性,但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违建的存在已对居民安全造成切实威胁。恳请贵局依法履职、尽快介入,推动问题实质性解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该违建导致消防通道宽度不足4米(法律要求≥4米),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无法进入,将直接威胁诸多余户居民生命安全,属于重大公共安全隐患,占用消防通道属于违法行为,相关责任部门必须立即拆除。若因拖延导致火灾事故,相关部门负责人可能涉嫌渎职罪 5.本人同时向县消防救援大队提交《关于桐溪安置区违建占用消防通道的隐患报告》,要求出具书面整改通知, 6.桐溪安置区违建占用消防通道问题中,若自然资源局与埠头乡政府存在互相推诿、行政不作为,涉嫌渎职。根据《监察法》第11条,请求上级部门介入调查,逐级向赣州市信访局提交《情况反映函》,要求上级督办督促履职,若信访局仍不作为,本人向江西省纪委监委提交《关于兴国县自然资源局、埠头乡政府及信访局不作为的实名举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自然资源局  2025-06-17 11:56:57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调查,我办工作人员5月22日到达现场核实并现场下《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并责令其自行整改。
二、处理情况

我办已制定强制拆除方案,近期将协调埠头乡政府将其拆除。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兴国县城市规划区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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