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补贴 已回复 类型:咨询
2023-10-18 16:40:22 2020年3月个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2022年4月交的契税。是否符合契税补贴条件,能否补领契税补贴及购房补贴。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0-19 16:50:00
您好,接到您的信访诉求后,我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兴国县购房消费奖励和契税补贴操作办法》(兴住建字〔2020〕46号)文件精神,凡于《通知》规定期限内(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止),在兴国县范围内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购买首套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的购房户,可享受由县财政给予的消费奖励。因您的购房时间是2020年3月15日,不在文件规定时间内,故不能享受税补贴金额。
感谢您的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