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公安局,还我公道,让诬陷我的人道歉,并澄清事实, 已回复 类型:投诉
2021-12-03 23:02:10 本人:龚瑞文:于2021年4月4号被同村村民诬告陷害我,报警说我打他了,我为配合调查,在家里待了一个星期,经过高兴镇派出所调查,回复证据不足,不予处理,期间我也投诉到赣州市检查院,回复还是在侦办中,到现在,此事就不了了之,请公安局还我公道,现在陷害我的人连个道歉都没有,因对方发了朋友圈,并且在村民微信群里发了说我们家打他了,村里面的人都以为我真的打他了,使我名誉严重的伤害,使陷害我的人受到法律的制裁, 事件的经过派出所有详细资料,同步我将手上资料同步投诉到给县公安局,县委书记,市公安局,市长信箱,省公安厅,省长信箱, 国家公安部,总理信箱等,我相信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会让违法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谢谢!给大家工作造成不便,非我本意,然内心的愤怒和派出所无法还我公道,使我内心无法平静,而在村里面被人议论纷纷,更使我声誉名誉受到极大的伤害,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公安局 2021-12-08 19:33:15
龚瑞文: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要求公安机关对丁某华诬陷一事进行处理,因无证据证实丁某华是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故无法对丁某华进行处理。同时,我局民警已告知您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相关未尽事宜,可电话联系兴国县公安局高兴派出所0797-5200086。
十分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兴国县公安局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