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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致贫监测户3月份已办理通过,为何当月不能享受致贫监测户的医保政策 已回复 类型:咨询

2025-03-27 23:41:02   大余县﹣池江镇﹣杨村王东,身份证号码362124198007052011:咨询致贫监测户3月份已办理通过,为何当月不能享受致贫监测户的医保政策。我母亲刘园脸,身份证号码362124195804052045,2024年1月10号,因突发性脑溢血导致住院,在大余县人民医院ICU救治了39天。因大余县人民医院束手无策,医生建建议转入上级医院,2025年2月18号,转入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在ICU20余天,至今在附属医院住院。附属医院出院转入大余县人民医院,由于家庭负担加上前面住院花费的费用已经无法承受。现在去出院结算的能力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市医保局大余分局  2025-03-28 10:37:17
  

尊敬的网友:

关于您咨询“监测户当月审核通过是否能享受当月住院费用结算”的相关问题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99号)文件,“新增医疗救助对象自身份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动态调出医疗救助对象自救助对象身份退出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因此当月新增的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人口、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在新增当月可以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具体险种以本人实际缴纳险种为准)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次月1日起可以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待遇。

二、处理情况

医疗救助对象在新增当月可以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具体险种以本人实际缴纳险种为准)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次月1日起可以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待遇。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还有疑问,可直接拨打电话(0797-8722628)咨询了解,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和解答。

 

经办单位: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大余分局

经办人:刘阳阳

联系电话:0797-8722628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大余分局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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