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赣州市县(市、区)网络问政平台! 个人中心

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 已回复 类型:投诉

2024-07-02 14:57:36   侵权人:龙溪御景A区现小区还是,建设单位前期物业公司管理,诚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侵权人:龙溪御景A区业主。 侵权人理由:《装修阳台、窗户须知》物业名称:龙溪御景小区 尊敬的业主:为保持小区美观统一,小区房屋内外所有阳台、窗户不得拆换及改变原结构,但可以安装隐形的防盗网。 侵权内容:因业主装修拆除阳台护栏,收取2000元装修保证金,合同可证明,罚款500元,物业内有出示过罚款记录存档文件,收取30元合同工本费,只给了收据,从来没有开过发票,依旧可用于证明。 不合理原因:未破坏主体结构(原结构),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物业无权罚款,更无权干涉业主私人区域的私人财产,因此须知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效。 阳台护栏。 一、阳台护栏是安装在建筑物阳台部位的一种防护设施,其作用是防止在阳台上活动时人员的意外坠落或跌落,保障人身安全。 二、阳台护栏是否属于主体结构(原结构) 主体结构、原结构是建筑物支撑和承载荷载的骨架系统,包括墙体、柱子、梁、楼板等。阳台护栏不属于主体结构(原结构)。 三、阳台护栏并不属于外立面。 外立面是指建筑物外露的部分,包括墙面、墙角、窗户、门、梁柱等构件。而阳台护栏指的是防止人员从高处坠落的安全设施,通常由立柱和横梁构成。阳台护栏属于建筑物内部,而不属于外立面。因为阳台护栏主要是为了防止人员坠落而设置的,不具备遮蔽和渗透的功能。 合同工本费。 谁提供谁承担原则,业主(消费者)没有义务承担,属于义务转移嫁,业主(消费者)支付的物业费已经包含公司运营成本,无需再另外支付合同工本费,合同内也没有此项说明,属于自立收费项目的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六十六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4 16:40:58
  该问政所反映内容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管辖范围,请向住建部门反映。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回复内容评价:

(非常满意)

回复速度评价:

(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