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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拘役判刑抓捕非法出售转让土地人员 已回复 类型:投诉

2023-02-08 10:56:03   举报兴国县长冈乡榔木村王军非法出售/转让土地给古龙岗镇忠田村钟兆煌严重违章建房一事,情节严重,面积大。属于严重非法转让土地。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向兴国县公安局反应要求对严重非法出售/转让土地人王军公诉进行拘役判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得到兴国县公安局的回复是:经查,我局已于2018年8月28日对王军、钟兆煌非法买卖集体土地一案进行了初查,发现王军、钟兆煌的行为应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已于2018年9月19日将该案移交兴国县自然资源局(原兴国县国土资源局)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可咨询兴国县自然资源局。 兴国县公安局指出应当由兴国县自然资源局监察执法大队对严重违法人王军进行捕获抓捕拘役和提及判刑。 处罚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根据《土地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只要房屋规划违法,存在违法建筑,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就可以决定限制房产的初始登记或者转移、抵押登记(即查封)。所以完全可以对该违章房屋进行查封处理,对该违建房屋断水断电规劝搬离等措施。 4.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完全有法律依据支持对非法买卖转让土地人进行拘役判刑。 投诉要求: 1.依照《国土法》对非法买卖、转让土地违建房屋进行拆除恢复土地原貌; 2.依照《国土法》对非法买卖、转让土地进行没收违法所得处理; 3.依据《刑法》对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人员进行拘役判刑,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鉴于王军属于违反《国土法》及《刑法》严重出售转让土地非法获利,及兴国县公安局所述的应当由监管处罚部门兴国县自然资源局处理。特要求兴国县自然资源局立即抓捕拘役违法人员王军。并执行以上投诉要求。拿出铁腕之势彻底执法!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自然资源局  2023-02-09 15:01:44
  符晓:我局曾对该线索进行立案查处,并移送兴国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被兴国县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强制执行。我局经分析研究,认为王军未经批准擅自违法建房行为在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我局已无法定查处职权,请您向有权管辖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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