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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诉城北农贸市场物业管理办公室无合法理由限制我方摊位合法经营的问题 已回复 类型:投诉

2025-03-27 12:27:19   投诉人:张先生(13870792920) 王先生(19170890017) 地址:瑞金市城北农贸市场F1-10摊位 日期:2024年3月26日 被投诉方: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投诉对象:瑞金市正茂置业有限公司(城北农贸市场物业管理办公室) 投诉事项 瑞金城北农贸市场物业管理办公室以“蔬菜区禁止销售牛肉”为由,无合法依据限制我方摊位合法经营权,违反市场准入公平原则,损害基层从业者合法权益,恳请贵局依法调查并责令整改。 事实与理由 一、市场准入权受非法限制 本人于2021年购买城北农贸市场蔬菜区摊位,买卖合同中未约定摊位用途限制。根据《民法典》第240条,本人依法享有摊位使用权,有权合法租赁经营。我方承租方合法诚信经营,但市场管理处人员却滥用职权,多次干扰承租方的正常经营,甚至出现临近下午下班之际把承租方砧板扔掉这样的恶劣行为,致使承租方最终终止了营业。 二、破坏公平营商环境 农贸市场作为民生公共服务场所,其管理应遵循公平、开放原则。在该市场,蔬菜区有卖非蔬菜类商品的。同时,根据承租方所述,他家生意较好,市场管理处迫于本市场其他四五家牛肉卖主对市场管理处的联合施压,在未提供任何政府文件或合法管理规约依据前提下,单方禁止承租方在蔬菜区销售肉类,构成《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11条禁止的“对市场主体实施不公平待遇”。物业公司此种行为,实质形成对基层经营者的不合理打压。 三、基层从业者生计艰难 城北农贸市场自开发商建成以来,客流量一直较少,不少摊位闲置,这与前期销售所讲情况相差甚远,我方花了近17万购买的摊位亦闲置许久,未有租金收入,给生活带来不小的压力,好不容易有承租方,市场管理处却对我方承租方加以诸多限制,致使其无法正常经营,同时也使我方损失一年租金。我方的承租方为个体经营户,前期已投入资金购置设备、采购货物,现因物业公司无理限制导致无法经营,面临货物积压、租金亏损等困境。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5条,政府应“保障个体工商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保护其合法权益”。物业公司的行为直接违背国家扶持基层就业的政策导向。 诉求 1.责令物业公司立即撤销对我方摊位的不合理经营限制; 2.对物业公司涉嫌滥用管理权的行为开展调查,并依法处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2025-04-02 15:47:04
  

尊敬的张先生/女士:


您好!您反映的“城北农贸市场蔬菜区摊位转租经营肉类被管理方制止”问题已收悉。

根据农贸市场管理相关规定,城北市场管理方瑞金市正茂置业有限公司在市场成立之初,为方便百姓购买,本着“规行划市,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市场内摊位进行了分类分区设置,并在城北市场平面分布图进行了公示,你们摊位所在区域为蔬菜区域,且有醒目分类指示牌。管理方在您们购买该摊位时也明确告知该区域经营品种为蔬菜,要求商户遵守市场统一管理规则。若允许随意跨区经营,将导致市场布局混乱、卫生安全隐患增多,为了统一管理,有序经营,确保市场不混乱,市场管理方对你将蔬菜摊位改换品种卖肉类的行为进行了制止。为了营造有序的农贸市场经营秩序,还需大家共同配合、共同维护好有序的农贸市场环境。


瑞金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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