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024年南康区物业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相关政策、规定 已回复 类型:咨询
2024-03-19 01:56:36 2017——2024年住宅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对已经投入使用但没有或缺少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充电库(棚)的住宅小区,增建、改建、安装电动车充电库(棚)、充电桩,以及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入社会资金增建、改建、安装小区电动车充电库(棚)、充电桩的相关文件、通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2024-03-19 10:06:40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在网络问政平台提出的关于“南康区2017-2024年南康区物业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相关政策、规定”的问题,赣州市南康区应急局已收悉,现作出如下回复:
您咨询的内容不属于我单位工作职责,相关工作内容请咨询南康区消防救援大队,可在工作时间拨打0797-6619119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赣州市南康区应急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