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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土地使用权问题 已回复 类型:咨询

2024-05-19 09:45:19   老家房子位于兴国县永丰镇,父亲于1996年建造。后因新农村空心房改造政策被拆除。目前叔叔无凭无据试图霸占原宅基地。想了解凭《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否能证明父亲对土地仍有使用权(非房屋建造审批程序问题)。该证书可否作为判断使用权归属依据。本人在外求学,已联系村委会和镇政府未得明确答复,希望领导在线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自然资源局  2024-05-24 10:22:54
  

关于“咨询土地使用权问题”网络

问政的答复

 

网友:您好!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之规定,农村宅基地已归口农业农村部门管理。如您有有关宅基地方面的疑问,请咨询兴国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您咨询《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能否作为判断使用权归属依据的问题,从您反映的问题来看,您正面临房屋拆除后老宅基地使用权属方面的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的规定,个人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土地使用权争议,由所属乡级人民政府处理,请您依法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调处申请,您所持有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能否作为判断使用权归属的依据,由受理您调处申请的调处机关依法认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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