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城小孩上学幼儿园户口迁移问题 已回复 类型:咨询
2021-12-27 10:49:38 您好! 1、原户口在乡镇,在县城买房了,为方便小孩上学,大人没有迁户口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单独只迁入小孩户口落户到县城房子地址,还是需要大人户口随迁。 2、夫妻双方在县城购房的,不动产权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是可否可将不动产权证上没有体现名字的人员名字迁入县城房产地址,并作为户主(或不作为户主,符合条件情况选其一是否可以),然后再将小孩户口随迁。 3、如需要迁入户口,同县城范围的内,是否可以直接到县城潋江派出所,直接办理,需要哪些证件和手续。 以上问题请帮忙告知,谢谢!曾庆林网友:
你好!关于你咨询“县城小孩上学幼儿园户口迁移问题”一事,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合法稳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担任。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担任户主。因此,在县城购买房子,大人没有迁户口的情况下,如小孩未满18周岁,要随大人户口迁入,不可以单独只迁入小孩户口到县城落户。
二、根据《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七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到城镇落户的,不受年龄限制,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二)子女投靠其父亲或者母亲到城镇落户的,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三)夫妻之间投靠配偶到城镇落户的,不受居住年限限制,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四)设区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夫妻双方在县城购房的,不动产权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可以将不动产权没有体现名字的夫妻另一方户口迁入县城房产地址,且作不作为户主均可。
三、根据《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公民申请投靠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供以下材料:(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三)设区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因此,在县城买房的,如需迁入户口,是直接落户潋江派出所,办理时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夫妻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小孩的户口本和出生证等。、
如有其它疑问,请致电我局户政科咨询,电话0797-5305337。
兴国县公安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