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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林地划归生态林(来源:问政大余) 已回复 类型:咨询

2022-11-04 11:39:51   大余林业局划生态红线是否合情合理,县林业局要划农村农民林地为生态林是否有补偿?土地补偿费如何计算?地面附属物又如何计算?往后生活保障经济来源费又如何计算?许多新生孩子还没有分到田地土地林地又如何补偿或者是否会分到田地土地林地?农民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把农民的经济来源地都划国家生态林,农民哪里来的收入呀?生态不是靠农村,生态污染严重是城市,少搞房地产,少搞工业污染。还有最近几年出生的孩子都还没有分到田地土地林地,哪里有那么多给划生态林。总之农民要吃饭要经济收入要生存,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有个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结果。(提问人信息:邓先生 182******75)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县林业局  2022-11-10 10:02:01
  

邓先生:

2018年,原县环保局根据职责划定了大余县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版本),根据信访人所说杉树人工商品 林范围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019年机构改革后,县自然资源局根据职责要求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了评估优化,呈报省、市自然资源部门的评估优化成果均对浮江乡、吉村镇、河洞乡、内良乡范围内的杉树人工商品林进行了调出。省自然资源部门最终定稿时,未同意将人工商品林调出,经询反馈是自然资源部门仅系对原2018年版本成果进行评估优化,需充分尊重原批准成果的合理性,因此,2021年6月份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了生态保护红线成果(评估优化成果),申请调出的人工商品林均未调出。

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文件第一大点第一条第4款“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以及第一大点第三条“有序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生态保护红线经国务院批准后,对需逐步有序退出的矿业权等,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退出计划,明确时序安排、补偿安置、生态修复等要求,确保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租赁、置换、赎买等方式,对人工商品林实行统一管护,并将重要生态区位的人工商品林按规定逐步转为公益林”的要求执行。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调整优化职能部门是自然资源部门,建议邓先生可向自然资源部门反映有关情况,提出将杉树人工商品林调出生态保护红线的请求,我单位将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大余县林业局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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