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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农村合作医疗 已回复 类型:咨询

2021-03-27 08:51:13   为什么别的地方都不用补交往年未交的医保,我们这边要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葛坳乡  2021-03-31 15:27:34
  上脑村林卫平同志,收悉您2021年3月27日反映“为什么别的地方不用补缴往年未交的医保,我们这边要”的问题。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核实情况答复如下:
1、根据2016年10月28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补缴问题的答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参加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不再补缴2017年度之前历年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2017年参保年度始,应按年度缴费参保;未缴费或者中断续保的参保人员,应自2017参保年度起补缴欠缴期间的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用。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赣州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税发〔2020〕118号)、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于都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于府办字〔2020〕69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按年度连续计算,未缴费或中断续保的参保人员应补缴2017年参保年度起个人应缴的参保费用,其中2017年度个人缴费180元,2018年度个人缴费220元,2019年度个人缴费250元,2020年度个人缴费280元。欠缴年度个人缴费应与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合并征缴, 补缴后次日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 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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