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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证经营消防严重问题制衣厂处置不对 已回复 类型:投诉

2023-10-26 18:44:06   关于投诉兴国县长冈乡榔木村大发组王清在自家民房和在洪门工业园D区(思源小学对面)租用民房开办制衣厂无牌无证经营,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的处置不对,未对当事人进行应有的惩罚。 当事人王清在自家民房和思源小学对面租用民房无证开制衣厂多年,一直无证经营。并且晚上对旁边四邻造成很大的噪音影响,制衣物品极易燃极易造成火灾对旁边四邻农村小区居民生命安全带来极大威胁。并且坑害务工人员。结合王清无证经营多年和对社会及旁边百姓造成的影响和威胁。应当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王某处以5万元罚款并取缔。如果有不服不执行罚款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是对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具体如下: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可对其进行拘役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仅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王某办理营业执照的处罚非常不当,未执行无证经营查处的处罚。并且对于王某在民房和租用民房开办制衣厂是严重不行的,不可获批取得营业执照,民房所有房屋批的都是宅基地,是不能商用的。国家有明文规定民房不可做厂房使用,不可注册企业登记。如果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部门敢开绿灯给王某注册营业执照登记,后面也是必然的要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并且如果民房发生火灾等事故市场监督管理局谁人敢担责!? 王某制衣厂生产代加工的产品是无牌冒牌假冒伪劣产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其发单(发包)人员一并查处。铲除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市场秩序。对给王某发单(发包)的人员一并查处调查,查其营业执照,纳税情况,品牌商标证书,生产许可证,环保证等 1.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对王某的查处处罚不对未进行应有的惩罚; 2.民房不能作为厂房使用,不可获得营业执照审批。应当取缔查封; 3.应当对王某的发单(发包)人员进行查处,查处无牌冒牌假冒伪劣产品,无证缺证生产。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1 17:37:23
  接投诉后,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潋江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被投诉人王清在兴国县长冈乡榔木村大发组经营的制衣厂和兴国县洪门工业园D区(思源小学对面)经营的恒盛服饰实施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被投诉人经营的这两家制衣厂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执法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向被投诉人下达了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兴)市监责改(2023)56号,责令被投诉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营业执照才能经营,否则我局将依法处理。被投诉人责令改正时间还未到。我局工作人员多次用0797-5322246电话和手机拨打投诉人吴帅在投诉件中所留手机号,显示已停机,我局工作人员无法直接将情况反馈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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