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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 已回复 类型:投诉

2024-04-10 13:20:49   关于12345工单编号:WL2024032700010的答复。 一、说我在售楼部开发商处与广西建工签订的《房屋改造委托协议书》收取改造费项目25700,收房时明明是毛坯房没有改造什么,收费项目不合理,属于额外收费,我这里没有房屋改造委托协议书,也没有广西建工的合同,购房合同也没有说收取此项目或者用途。 二、不动产登记代办费450,在售楼部开发商处办理交房手续时,向我收费价格明显不合理,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州关于发布中心城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参考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里面都规定了住宅只收80。 投诉请求:应该帮老百姓解决不公平乱收费现象,而不是回复说说是误会,明明是售楼部开发商乱收费,错在它们,欺骗年龄大文化低的购房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县房地产管理局  2024-04-18 09:36:20
  

我单位于2024年4月10日收悉,接函后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基本问题

信访人反映:一、改造费25700不合理,没有与广西建工签订《房屋改造委托协议书》;二、不动产登记代办费450元不合理。请相关部门帮忙处理。

二、调查基本情况

经了解,信访人在购房时与广西建工签订了《房屋改造委托协议书》,协议约定由广西建工对房屋进行相应改造,并收取改造费25700元(见附件)。在办理交房入伙手续时,缴纳了450元的代办费用(见附件)。

三、处理意见

我单位已约谈开发企业负责人,就信访人投诉事项责成开发企业与信访人充分沟通,对上述费用妥善处理。

 

 

 

 

 

 

 

宁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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