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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依法履职 已回复 类型:投诉

2025-03-12 21:42:07   事实和理由 我从1999年开10月开始反映大余县征兵不执行全国大人和江西人大,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制定颁布的关于征兵和安置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在1991年国家明令禁止城镇户口占用农村征集指标入伍,现有材料确认大余县1996年有城占农。国家法律明确入伍时城镇户口性质确定安置,本人非农入伍1998年退伍至今未有任何安置。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到目前为止大余县人民政府已违反包括《宪法》《兵役法》《国发【1987】106号》等多部法律、法规。 综上,要求立案调查处理,我愿意提供证据,并配合调查。 申请人:罗庆 2025年3月11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县公安局  2025-03-18 09:07:28
  

回复函

 

尊敬的罗庆先生:

您好,关于“您的户口性质” 已收悉,现根据调查情况做出如下答复:

当事人基本情况:罗庆,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62124197801053412,于2011年1月4日从大余县浮江乡烂泥迳林场宿舍楼30号迁入现户籍地址,即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环城东路400号景天花园4单元301号。

经大余县公安局浮江派出所查询户籍档案,查到以下档案;

《常住户口卷-1988年烂泥迳林场常住人口登记表》罗庆的户主是父亲罗登寿,户别为空,职业一栏登记的是工人,母亲是赖财英,职业一栏登记的是工人,夫妻两人都是“71年元月由黄龙迁入”;罗庆的单人页“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地”上面登记:1978年元月17日出生上户,职业学生。由此推断罗庆是随父母出生上户在大余县浮江乡烂泥迳林场。

《常住户口卷-1998年烂泥迳林场常住人口登记表》罗庆的户主是父亲罗登寿,户别是家庭户,职业一栏登记的是工人,服务处所:迳林;母亲是赖财英,职业一栏登记的是家属,服务处所:迳林;罗庆的单人页户别家庭户,与户主罗登寿关系是父子,出生日期1978年元月17日,出生地:烂泥迳,职业学生。以上三人的常住人口登记表的登记时间都是1999年3月25日。由此推断从1978年出生上户至1999年3月25日期间,罗庆的户口地址都在大余县浮江乡烂泥迳林场,未迁移、变更、注销户口。

《常住户口卷-浮江派出所2011年1至6月更换的旧常住人口登记表》罗庆本人是户主,户别非农业家庭户口,住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浮江乡烂泥迳林场宿舍楼30号,公民身份证件编号:362124197801053412,居民身份证签发日期:2007年5月7日,服务处所:烂泥迳,登记日期:2010年4月12日。由此推断,1978年至2010年4月12日期间,罗庆未在浮江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

由东莞市公安局2010年12月15日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登记的准予迁入人员名单:罗庆,性别男,身份证号362124197801053412,准迁原因:投资入户,备注:非农业家庭户。由浮江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存根》登记的罗庆,性别男,身份证号362124197801053412,赣迁字第00037762,原住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浮江乡烂泥迳林场宿舍楼30号,迁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环城东路400号景天花园4单元301号。备注户别非农业家庭户。

经查询赣州市人口信息系统,罗庆于2011年1月4日从大余县浮江乡烂泥迳林场宿舍楼30号迁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环城东路400号景天花园4单元301号。

大余县公安局户籍民警通过警务通联系罗庆(联系方式13538661239),告知核实罗庆户口为非农业家庭户口。

 

 

大余县公安局浮江派出所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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