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需要哪些办理材料 已回复 类型:咨询
2024-05-22 14:20:20 请问本地居民在福利机构处领养需要哪些办理材料?关于王思瑜办理领养需要什么材料的答复意见
王思瑜同志:
您于2024年5月22日致信问政信丰,反映办理领养需要什么材料的诉求。我局高度重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了处理,特向您进行答复:
一、您反映的主要事项
反映本地居民在社会福利机构处领养需要办理哪些材料。
二、政策解释及办理程序
一、本地居民在社会福利机构处领养需要办理哪些材料?
1.目前社会福利机构内抚养的孩子基本都有身体疾病(脑瘫、残疾等)的情况。
2.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收养人应当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5)收养人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
送养人(社会福利机构)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
(3)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4)弃婴公告(公告期限须满60日)。
注意事项:以上证件均要有原件备查并复印1份,证明材料均需原件且要有经办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报案证明要有警员签名和警号,体检证明要有出具该证明的医生签名等),除以上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出具的其它材料。
承办股室:县民政局儿童福利股
办公地点:信丰县民政局三楼
联系人及电话:郭敏香07977106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