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参加中考学生回兴国上高中政策咨询 已回复 类型:咨询
2024-05-18 16:26:37 您好!在《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中,“规范随迁子女招录”里提到:对在省外以及跨设区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回户籍所在地录取的随迁子女,由各设区市根据学生考试所在地录取分数线、学生分数、本地录取分数线等制定具体招生录取办法,招生计划由各地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报省教育厅。(本地户籍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3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招录的户籍依据)。 请问这个政策在兴国县具体的施行办法是怎么样的? 我儿子户口从出生至今一直在兴国县城岗乡,未办理过户籍迁移手续,学籍在浙江省,今年在浙江省参加中考,但现因特殊原因,想回来兴国县上高中,请问政策允许吗?如果政策允许,需要怎么样办理录取手续?流程怎么样?需要哪些证明?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教育体育局 2024-05-22 23:19:35
您好!您咨询的“外省参加中考学生回兴国上高中政策”问题,我县收悉后,责成县教科体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省、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文件精神,省外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的随迁子女,允许回户籍所在地录取。我县严格执行省、市招生考试相关文件精神,外省随迁子女考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参与我县普通高中录取。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户籍证明。( 户籍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3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招录的户籍依据)
3.地市级教育部门成绩证明。
4.学籍审核意见。
请于8月底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县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审批,符合条件且折合后的分数(考生得分除以满分值再乘以845)达到我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线将准予录取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理解! 联系电话:0797-5322365
兴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2024年 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