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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象湖镇分局不作为。不受理投诉的问题。 已回复 类型:投诉

2022-03-04 11:59:29   12315 作为一个受理老百姓在日常消费投诉维权举报的平台。象湖镇投诉举报科,我咨询是什么问题,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我问为什么,对方说我不是消费者。说我买的太多了。法无禁止皆可为,没有法律规定我一天可以进多少次便利店,买多少次过期食品。我买多了就不是消费者了?难道我是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了是吗?就算我是故意购买过期食品,根据我国最高法律司法解释,食品药品1.《食药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订) 第三条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食品药品是老百姓最大的问题。 我可以不要商家赔偿,但是市场监督管理局不能不管,作为一个管理一方水土食品安全的执法者,直接拒绝老百姓的诉求。不受理的订单有七个 。12315投诉订单为 1360781002022022608696258 21360781002022022617116748 1360781002022022777034845 1360781002022030316755075 1360781002022030188727200 1360781002022030172235942 根据2014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知,“知假买假”的行为也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同时,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知假买假”行为不影响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通常情况下,购物者应当认定为消费者,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3-10 15:12:35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我分局执法人员不作为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调查,经查:2022年2月26日至3月3日,您通过12315APP客户端以商家售卖过期食品为由在象湖分局辖区连续进行了6起投诉,同时在我市其他乡镇也进行了多起投诉,从其投诉时间及数量,我们初步判断您为职业索赔人员,其所购商品并非为生活所需而进行购买,我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三)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的规定,对其投诉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故我分局执法人员作出不予受理是合法合规行为,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也将根据法律及文件的要求,对商家予以处理纠正。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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