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西村菜园子拆除问题的投诉与申诉 已回复 类型:投诉
2025-01-08 23:10:51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信丰县水西村的村民,现就村大队要求拆除我家菜园子一事向您反映情况,并提出申诉。 我家菜园子位于自家田地范围内,6,7 年前通过砌红砖围墙的方式建成,一直用于种植蔬菜,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也未对公共利益或他人权益造成任何影响。在此期间,村大队及政府相关部门从未对菜园子的建设提出异议,而且在萝卜湾项目中,还要求把这边的建筑刷上他们要求的颜色,我家围墙上也给政府刷上了,甚至在村内“萝卜湾”旅游景点项目推广期间,还在我家围墙上张贴宣传语句,表明对菜园子存在的默认与认可。 然而,村大队突然通知,要求拆除我家菜园子,且未提供明确的政策依据或合法理由。我们认为,这一决定缺乏合理性,也未充分考虑我家菜园子的实际情况和历史背景。 为此,我们恳请相关部门: 暂缓拆除行动,并核实村大队要求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明确拆除依据,并提供相关政策文件或法律依据; 考虑实际情况,保留我家菜园子,因其未对公共利益或他人权益造成任何影响。 我们愿意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但也希望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注此事,期待您的回复与处理! 此致 敬礼!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嘉定镇 2025-01-13 17:06:42
叶先生,您好。关于您反映的菜园子拆除问题,我镇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6、7年前在自家田地内通过围墙方式围了大约100平方米种植蔬菜自用,情况属实。镇村两级并非说要拆除您菜园子,而是将围墙拆除,保留您菜园子,以便举证,拆除后您可以用篱笆、竹片等围起。
您菜园子位于信丰县嘉定镇水西村,经2024年卫片监测发现,监测图斑号为(P1BH4434),监测图斑面积为227.33平方米如图1。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及《关于开展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9号)文件要求,对下发图斑进行核查整改举证。因您围墙内面积约100平方米,不足400平方米,根据《江西省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卫片执法工作提示》第二点(宅基地等围墙内耕地应整体调查为宅基地,围墙内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耕地可按耕地单独调查;独立围墙内的耕地,可按耕地调查)无法举证调查为耕地。因无合法用地手续,属违法用地。